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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勘察设计企业资质重新核定如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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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吸收合并、分立重组及国有企业改制等事项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省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加强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50号)、《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122号)文件要求办理。申请前请先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备案、人员备案、项目业绩入库等工作。具体申请路径为: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省级事项→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重新核定)”或“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重新核定)”→选择在线办理,在对应事项端口根据办事指南上的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进行办理(需先到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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