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退休人员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资质时人员社保信息提取自省大数据局社保数据库。如提示人员社保不符,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浙江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录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