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因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申请个人信息修改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发布时间: 2023-07-25 14:34 信息来源: 厅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2020年前(含)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因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请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下列证明(办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三层310受理窗口,也可直接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10-88361866):

①因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需提供公安派出所规范出具的相关证明;

②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的,需提供公安派出所规范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③因报名考试时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信息有误的,需由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名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应包含当前有效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新旧身份信息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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