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浙建管函〔2023〕260号),持省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证书信息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显示为有效,无须重新申办证书,即可在浙江省内从事相应作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