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建局努力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发布时间: 2024-01-18 15:33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2023年,宁波市住建局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埋头苦干,认真践行“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初心和使命,促使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面深化“阳光征收”,切实解决了一大批住房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为推动宁波市住房保障、房屋征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省率先出台公租房保障管理配套细则。在全省率先修订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并率先出台了相应配套细则,制订市区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完善细化全市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设置和认定、申请审核和资格确认程序、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保障实施和动态管理等具体规定。截至2023年底,全市完成公租房实物配租在保家庭2.8万户,租赁补贴在保家庭3.6万户。

环卫工人住房保障走在全省前列。组织开展重点人群新市民住房保障改革考察调研,赴海曙区、江北区、北仑区等地对集卡司机、产业园区企业一线员工等重点人群住房情况开展调研,协调多部门单位调查摸底重点行业(产业)一线从业人员住房保障需求。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一线环卫工人公租房保障工作的文件,对一线环卫工人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具体条件、申请材料、审核流程、职责分工等进行明确,截至2023年底,全市一线环卫工人受理申请7087人,实施公租房保障6057人,相关工作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表扬。

全省首个共有产权住房出让用地项目顺利建设销售。全力推进全省首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和樾湾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抢抓主体工程建设,提前完成年度建设进度目标。2023年应家2#地块完成投资5亿元,累计7.1亿元。谋划制定首个共有产权项目(应家2#地块“和樾湾”)供应方案,项目共受理认购申请报名1936户,核准通过保障住房保障资格家庭1146户,首开销售922套,金额超12亿元,让无房家庭实现拥有产权住房的梦想。

全省率先实施的“阳光征收”助力城市更新。“阳光征收”信息化建设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九公开”和“三上网”,项目征收进度明显加快,矛盾纠纷和遗留问题大幅减少,群众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显著提升。房屋征收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2020年“阳光征收”入选法治浙江“重要窗口”实践100例。自阳光征收实施以来,全市共作出征收决定624个,涉及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138.04万平方米,户数79188户,总体签约搬迁率高达98.8%;274个项目在规定期限内100%签约。

五、棚改工作荣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围绕目标任务加强开工项目筹备进度、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竣工项目交付入住督导,截至2023年底,全市新增棚改开工6356套,完成投资12亿,2023年基本建成棚改安置房15438套,累计竣工棚改安置房12万套。全市8个2023年度棚改计划项目全部完成开工,超额完成省“住有宜居”省年度任务。

六、数改获评全市先进集体

着力推进“新三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理清业务需求,谋划应用场景,形成住房保障业务条线“浙里甬有安居”应用场景实施方案,完成全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合同的网签功能开发、自持房源管理系统开发模型设计以及细化和塘雅苑公租房配后系统的迭代功能需求。扎实推进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保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努力实现住房保障“一件事”联审联查。升级浙里办“宁波房屋征收”应用,逐步开放浙里办项目查询,落实所有项目信息公开。持续做好房屋征收“网上签约”常态化管理。2023年4月,中心获评2022年度市全面深化改革(数字化改革)先进集体。(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 编辑 蔡璟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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