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4-78494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省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24-10-09
文号: 浙建〔2024〕9号 来源: 省住建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SP16-2024-0009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省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24-10-09
文号: 浙建〔2024〕9号
来源: 省住建厅

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赋能乡村 专业助力振兴”建筑师、工程师下乡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10- 11 14: 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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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杭州市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新春第一会”精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三支队伍”建设,培育高水平乡村建设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赋能乡村 专业助力振兴”建筑师、工程师下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组织建筑师、工程师(包括勘察、设计、造价、监理等工程建设行业注册执业人员和职称人员)等工程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服务,为乡村建设提供全方位、多专业的技术支持,带动乡村建设人才队伍培育,全面提升乡村建设能力与水平,高质量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工程建设行业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建筑师、工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成立党员志愿服务队,与乡镇(包括街道,下同)、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将基层党建与乡村建设实践深度融合。

倡导双向奔赴。推动建筑师、工程师在乡村建设的广阔天地中提升实战水平,发现和培育一批有能力、有经验的高水平乡村建设技术人才,同时助力基层提高乡村建设和管理水平,形成技术人员素质与乡村建设品质双提升的良性互动。

注重服务实效。坚持需求导向,力戒形式主义,乡镇、村立足现状和发展目标梳理实际需求,建筑师、工程师深入乡村和群众提供精准服务,将基层智慧与专业能力有机结合,打造高质量乡村建设成果。

加强统筹推进。与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推进和美乡村三大行动、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工作融合推进,形成高质量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主要目标

通过2年时间,组织1万名以上建筑师、工程师深入乡镇、村开展专业服务,培育一支熟悉乡村建设规律、具备复合专业能力、具有乡土情怀的高素质乡村建设人才队伍,有效提升乡村建设和管理水平。

到2024年底前,全省行政村与建筑师、工程师签约比例达50%以上,建筑师、工程师下乡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到2025年底前,全省行政村与建筑师、工程师签约比例达60%以上,下乡建筑师、工程师领军的高素质乡村建设人才队伍基本建立,形成一批高质量乡村建设成果和可复制推广的建筑师、工程师下乡经验做法。

四、工作任务

(一)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通过政府引导、行业发动、社会参与、双向互动,推动建筑师、工程师下乡队伍壮大和本土乡村建设人才培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发动勘察、设计、造价、监理等企业组织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建筑师、工程师带头入驻乡村服务,鼓励企业基层党组织与乡镇、村开展结对共建,充分发挥党员建筑师、工程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勘察、设计、造价、监理等行业协会和村镇建设研究会等社会团体作用,拓宽网络征集、人才互荐等技术人才下乡招引渠道,公开招募一批志愿深入乡村服务的建筑师、工程师。下乡建筑师、工程师发挥“传帮带”作用,为基层从事乡村建设管理和运营的人员、乡村建设工匠、村民提供技术培训,协助培养本土乡村建设人才。

(二)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

通过建立人村匹配、规范服务、技术引领的乡村建设全过程赋能机制,形成有效的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乡镇、村因地制宜梳理实际需求,匹配适合的建筑师、工程师。下乡建筑师、工程师可以单独或者组成团队,采取驻地帮扶与巡回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专业顾问、项目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厘清志愿服务和收费服务的业务边界,一般性顾问、咨询、培训等志愿服务免费提供,专业要求较高、技术难度较大的服务与服务对象协商一致后签订专门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不得直接协商确定,依法应当由企业承接的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建筑师、工程师要统筹考虑乡村建设与发展的关系,发挥专业特长帮助提升农房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满足村民更高的生活生产需求,提供更优的产业发展空间,以建筑赋能引领乡村振兴。

(三)建立长效化服务机制

通过建立政府、企业、人才互利共赢的良性生态,形成建筑师、工程师下乡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集成资源、加强协调,及时帮助解决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中的困难问题。乡镇、村要鼓励支持下乡建筑师、工程师参与到乡村建设发展的全过程,在村庄规划、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基层治理等各方面发挥作用,加强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项目的各项要素保障。企业要支持下乡建筑师、工程师开展服务,集成本单位资源和能力为乡镇、村提供更全面的服务。下乡建筑师、工程师既要立足专业,为农房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选址、设计、造价、监理等方面的技术服务,指导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又要主动拓展,帮助对接乡村建设项目投资、运营团队和有关审批、监管部门,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师、工程师下乡工作,将其作为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推动建筑师、工程师下乡行动有序开展,并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与乡村建设工匠的融合培育机制,培育一支既懂专业又接地气的乡村建设人才队伍。

(二)加强服务保障。省建设厅依托“农房浙建事”系统拓展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功能。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乡镇、村和各类企业、人员录入需求、开展对接、在线签约,精准匹配需求,有效跟踪管理。县(市、区)和乡镇、村可充分利用闲置空间,改造建设一批建筑师、工程师下乡工作站或者联系点,为建筑师、工程师下乡在地化服务提供便利,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下乡建筑师、工程师提供补贴。

(三)加强指导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师、工程师下乡业务指导,落实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和推广建筑师、工程师下乡的好做法、好案例,可以邀请具有乡村建设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指导团,加强对下乡人员的业务指导。各地勘察、设计、造价、监理行业协会结合日常业务培训和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开展乡村建筑设计、施工、管理、运营等专题培训,帮助建筑师、工程师更好了解乡村、更快融入乡村。

(四)加强正向激励。对建筑师、工程师下乡行动组织有力、保障到位、成效较好的乡镇、村,在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对组织建筑师、工程师下乡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行业协会、企业及有关基层党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组织评奖评优或者推荐的先进名额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下乡服务评价较好的建筑师、工程师,在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等方面给予倾斜,下乡服务1年以上且评价优秀的建筑师、工程师,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和省级备案后,可在职业道德项次加3分〔相当于设区市(厅)级以上个人荣誉得分〕;1个自然年内到乡镇、村现场提供服务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建筑师、工程师,可认定登记为60个继续教育专业学时。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1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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