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4-78562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许撤决字〔2024〕38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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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WR57): 经查,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存在以下不符承诺内容的情况:公路工程专业注册人员合计不少于8人,你单位缺2人;职称人员要求不少于15人,你单位缺1人;技术工人要求不少于15人,你单位缺13人;发票无法核查,需提供税务局查验证明。 2024年9月4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2024年9月5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整改期间未提供相关整改材料。2024年11月5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39号),2024年11月6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1232。 附件:送达回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8日 抄送: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送达回证
1.收件人若非法人,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留存收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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