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标准先行,试点示范,持续提升建筑品质


发布时间: 2024-11-04 08:47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工作要求,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以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为目标,加快推进“好房子”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径,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先行先试、扎实推进,提升建筑品质

一是加强对“好房子”建设的政策引导。2024年4月,浙江省城乡住房协调委员会印发稳定房地产“十条”举措,提出加大高品质住宅供给,从优化功能设计、落实完整社区建设要求、加强住宅质量问题治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等方面加以引导。6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厅”)等四部门保交房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住宅用地供应……提升住宅品质”。

二是加快制定“好房子”建设相关技术规范。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于2023年举办了全国“好房子”设计大赛,大赛提出“好设计”引领“好房子”概念,浙江省内设计单位在全国120个获奖作品中共计获得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7个、优秀奖4个。2023年7月以来,省厅会同省规划院、万科房产开展“浙江省‘好住房’评价指南”课题研究,目前已完成指南编制,从空间舒适、安全耐久、环境宜居、绿色智慧、全面管理等五个方面对住宅品质进行综合评价。

三是按“好房子”标准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年以来,按照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标准,省厅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配套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助力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好房子”。1—6月,全省新筹集公租房4 047套、保障性租赁住房15.5万套(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6 880套,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0.9%、77.5%、68.8%。

四是持续推动建筑节能低碳改造。2022年以省两办名义印发《关于高水平推动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联合省发改委等7部门出台《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城乡建设全过程。省厅制定发布了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技术规程》等40多项涉及建筑节能降碳的工程建设标准,包含了规划、设计、施工和运维多个建设阶段,涵盖减碳、无碳和去碳等三大技术维度。鼓励建材生产商、智能家居系统供应商、科技研发机构等多方主体,共同推进低碳环保建筑材料的研发与应用。积极采用循环建材、垃圾资源化处理、中水回用、数字孪生技术及检修维护系统等绿色运维手段,营造便捷舒适、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

五是持续提升装配式建筑整体品质。省厅先后印发《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工作,严格闭环管理,提高装配式建造质量。编制印发《装配式建筑设计实施建筑师统筹协调工作导则》《装配式建筑BIM设计规则及设计深度导则》等技术文件,强化技术支撑。浙江省设立总额为1亿元(后改为9 250万元)的建筑工业化专项资金,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项目进行奖补。印发《浙江省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方案》《关于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举措的通知》等文件,在4个设区市、2个县(市、区)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以装配化装修为抓手,进一步提升装配式建筑整体品质。同时,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探索建立智能建造政策机制、技术体系、发展路径,推进建造方式提能升级,主动适应“新一代好房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

六是相关地市开展“好房子”试点工作。绍兴市充分发挥建筑强市优势,从前期规划、方案设计、运行维护等方面打造一批涵盖新建住宅、既有住宅、公共建筑的地段户型“双优”的“好房子”,目前已在交投绿城等12个项目中试点。绍兴市于2024年3月印发《绍兴市“好房子”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试点工作任务清单,是较早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实施方案的城市。此外,台州、湖州、嘉兴等地也先后出台住宅品质提升等政策。宁波市创新实施“保险+服务”城市房屋保险模式,构建起“政府出资、险企运作、监测服务、平台调度、智库参与”多主体合作共建的房屋安全社会化治理新格局。2023年9月,全国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框架培训暨试点工作现场会在宁波召开。

优化政策,从“住有所居”向“住有优居”转变

下一步,省厅将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推动住房品质进一步提升,力争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优居”转变的目标。

加快完善“好房子”建设政策体系。一是研究制定提升商品住宅品质的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因地制宜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指标,提升住宅标准,优化住宅产品设计,完善户型功能,优化容积率计算,给企业更多创新创造空间。二是制定出台浙江省“好房子”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省级层面“好房子”工作的主体要求、建设原则和目标任务,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动住房建设向高品质、绿色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实现人民群众从“住有所居”到“住有优居”的转变。

提升“好房子”技术标准。一是修订《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优化建筑阳台等计算规则,提升居住舒适度。二是提高住宅建设标准,围绕建造“好房子”,研究制定住宅项目新规范,从建筑层高、电梯、隔声、绿色、智能、无障碍等方面入手,提高住宅建设标准。

持续开展建筑工业化质量提升行动。一是指导完成《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指南》《建筑工业化项目技术策划指南》等编制任务,探索推进以建筑师为主导的全过程设计咨询模式,引导推进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人才房、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建装一体化”建设。二是深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提升工作,组织开展住宅质量多发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全省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有效解决、住宅工程质量和建设品质持续提升。实施“精品带动”工程,打造一批精品住宅样板,带动地区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提升。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行“阳光验收”制度,支持群众参与监督、合理表达质量诉求。

推动多元主体共治强化“好服务”。一是加强党建引领,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机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满足居民多样化居住服务需求。二是在全省开展家装“厨卫换新”惠民工程,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让利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家装“厨卫换新”。鼓励支持居民采用装配化装修方式,推广应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居住品质,着力打造“安全、整洁、宜居”的厨卫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指导地市建设“好房子”样板工程。常态化跟踪试点项目工程进度,总结省内设区市试点工作经验,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好房子”建设梯度推进机制,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全省住房建设品质的整体提升。


原文见《建筑》202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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