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多措并举推进棚改安置 点亮群众“安居梦”


发布时间: 2024-12-10 14:11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近年来,湖州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稳步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不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目前,全市累计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350个,实现13.21万户、37.55万人“出棚进楼”,切实圆了群众“安居梦”。

一是高位推动,强化统筹推进。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有机更新结合,建立“市-区-街道一体、部门-属地合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征收搬迁、房源建设和群众安置。制定棚户区改造界定范围和标准,完善征收方案补偿标准,建立项目储备库,优先改造集中连片、居住条件差、安全隐患重、改造意愿强的项目。同时,落实资金、土地、财税等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9.8亿元,同步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保障项目建设。

二是科学规划,深化项目建设。建设前,注重前期分析研判,摸清群众实际需求,科学规划安置小区选址、标准和设计。如吴兴区三合家园结合“完整社区”标准和“一老一小”需求,建设社区智慧健康站、智慧书房、邻里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安置群众宜居品质。建设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及时交付。目前,全市累计建设安置房9.26万套,均已按时竣工交付。

三是分类施策,优化解决方案。结合“难安置”问题专项整治,“一项一策”制定安置方案,形成“征迁项目—未安置户—安置项目—责任人员—交付计划”全要素对应的清单。及时调整安置方式,满足群众多元化安置需求,如利用既有存量安置房,安排部分被征收户回迁安置;征求被征收户意见,采取货币化安置、发放房票等多种途径,加快逾期回迁安置进度。目前,全市共货币化安置项目178个、8.2万套。

四是探索创新,固化长效机制。建立“先安置后拆迁”工作机制,积极与安置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先落实安置方案再启动征收项目,并对面积认定、费用补偿、过渡期限、项目承揽等方面进行明确,切实保障拆迁安置群众合法权益。此外,创新“居民自我管理+楼长监督+村委会服务”的治理模式,三方合力共同维护安置小区整体环境,让安置群众尽快融为“城镇新居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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