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深化建筑垃圾监管“一件事”推进全流程监管


发布时间: 2024-12-13 10:58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海盐县持续深化建筑垃圾监管“一件事”,整合监管资源,全面规范建筑施工、转运及处置体系,切实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和资源化利用。今年以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5.85%。

一是严格审批核准。健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年审备案制及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核准审批制,全面排查县域范围内14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230余辆运输车辆年审情况,动态掌握变动信息。交警、综合执法部门严把工程渣土审核关,现场勘查渣土运输车辆道路通行及清运核准情况,从源头上预防渣土偷倒现象。以项目渣土供需为导向,从快从优做好县外来盐渣土审批备案,保证项目按期推进。今年以来,累计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280余份。

二是全链数字监管。依托“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围绕源头、运输、处置各环节各主体,通过现场讲解、实操培训持续加大系统使用力度,以数字化提升全链监管效率。推进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使用,结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的GPS卫星系统,实现电子联单实时监控和建筑垃圾转移全过程动态监管。今年以来,累计产生电子联单4万余条。

三是一体执法协作。整合法院、检察院、公安、自然资源、生态、住建、交通、水利、综合执法等10余个县级部门及9个镇(街道)力量,以联合执法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违法处置专项整治,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通过陆路、水路途径跨域非法偷倒渣土行为。与上海等跨省区域;杭州、湖州等毗邻区域建立长三角一体化执法协作,为打击违法行为、案件查处溯源等方面提供保障。今年以来,累计查处跨省渣土偷倒案件32宗,开展案件跨省执法协作6次。(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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