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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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现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以下合格批次通过名单,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1 .通过遗失补办的人员请凭单位介绍信(写明批次、序号、姓名等信息,加盖公章)办理; 2.通过初始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写明批次、序号、姓名等信息,加盖公章)办理。 附件: 1. 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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