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24〕6号)第九条要求,“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