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4-78610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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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24-12-30 |
文号: | 来源: | 省住建厅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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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24-12-30 |
文号: | |
来源: | 省住建厅 |
发布日期: 2024- 12- 30 14: 57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2023年8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对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等重要内容进行修改,新增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告知承诺制等要求。2024年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实施《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并印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承诺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4〕3号),对消防审验多项具体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新增了消防验收备案的文书式样。为了与上述最新的上位规定相适应,亟需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我省消防审验工作现状,出台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从而更好地构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消防审验体系。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并印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承诺文书式样的通知》《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暂行办法》
三、主要框架
《实施细则》重点针对我省实际,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重点环节进行了规范。共4章26条,主要细化了市县房建市政工程和专业工程的消防审验层级分工;细化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情形及要求;对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审验、单体分阶段消防验收等进行分类办理,对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备案抽查进行分类管理。
四、关键词解释
既有建筑:是指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
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技术装备程度较低,劳动力需要量比较大的工业企业。是按照投入生产的资本和劳动力的比例而区分的企业类型。
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五、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2025年1月27日。
六、解读单位和解读电话
解读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8105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