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创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新模式 切实保障房屋交易资金安全


发布时间: 2024-12-05 14:05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长兴县上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创新推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模式,切实保障群众房屋交易资金安全。截至目前,该县存量房资金监管业务共计完成228笔,监管金额已达2亿元。

聚焦顶层设计,协同统筹推进。在积极争取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省端口试点县的基础上,联合入围银行开展资金监管账户开立、业务系统联调、模拟真实环境测试及真实业务办理等工作,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银行参与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体系。通过简化审批环节、加快信息流转等措施,提升交易效率,有效降低买卖双方的时间成本,提升市场交易的流畅性和满意度。

推进政策落实,筑上交易“安全锁”。明确监管机构为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与托管银行协同开展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将符合一般市场规则的存量房正常交易均纳入资金监管,不纳入资金监管的存量房交易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实现监管全覆盖。严格账户和资金监管,明确资金划转进出只能通过转账方式,不得提取现金,同时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按揭贷款银行不得通过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强化宣传引导,保障执行落地。通过组织银行“带押过户”业务推进会和房产中介系统政策培训会等方式,结合对群众网签现场指导和设立公众咨询热线、以及多媒体渠道推广,共开设培训会4场、现场指导2次、宣传报道2篇,增强市场透明度,提高公众对资金监管的认识理解和参与配合。(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