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4-78576 | 发布机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文 号 |
关于开展建筑师、工程师下乡助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竞赛活动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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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建筑师、工程师下乡的专业助力作用,提升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服务实效和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水平,决定开展建筑师、工程师下乡助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竞赛活动。 一、活动内容 本次竞赛活动以行政村为单位,结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行动开展。有意向参与的建筑师、工程师和村民委员会可相互对接,依托“农房浙建事”系统完成签约,共同谋划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省建设厅和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将组织评审,择优确定10个项目入选2025年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并对入选项目的主创建筑师、工程师颁发浙江省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方案优秀成果证书。 二、活动流程 (一)方案谋划(即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在“农房浙建事”系统中完成签约后,村民委员会可通过协商确定1名签约建筑师或工程师作为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主创,主创建筑师或工程师可单独或者组队参与签约行政村的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谋划,采取驻地帮扶与巡回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技术服务并形成建设方案。 (二)成果提交(2025年1月10日至1月25日)。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和主创建筑师或工程师共同通过系统提交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方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 (三)组织评审(2025年2月上旬)。省建设厅和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和公众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占总评分的80%,公众评审结果占总评分的20%。 (四)成果发布(2025年2月底前)。综合评审结果,省建设厅和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确定发布10个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入选名单,并向项目主创建筑师、工程师颁发优秀成果证书。 三、成果要求 本次竞赛活动的参赛成果是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方案,以农房建设或者改造项目为基础,根据实际集成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形成建设方案。 (一)项目类型。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包括:传统保护类、改造提升类、新建集聚类。传统保护类项目以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为基础;改造提升类项目以既有农房提升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实施节能改造、塑造风貌特色为基础;新建集聚类项目以集中规划、设计的新建农房为基础。其中,改造提升类和新建集聚类项目需要满足新建或改造农房30户以上的数量要求。 (二)基础项目。农房建设或改造项目属于基础项目,所有类型的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均需包含至少1个基础项目。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结构安全、功能完善、风貌协调、绿色低碳,防止照搬城市、跟风模仿、求怪求洋,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浙派民居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农村住房设计导则(试行)》《浙江省和美乡村农房改造指引(试行)》等要求打造浙派民居建设样板。 (三)配套项目。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属于配套项目。要从村民实际需求和乡村发展需要出发,结合农村管线序化、生活污水治理等要求,合理确定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内容,杜绝形式主义、盲目造景,防止出现项目谋划脱离乡村实际、难以长效运维等问题。 (四)建设方案。建设方案需包括村庄现状、建设目标、项目清单、实施计划等内容。方案谋划要围绕让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客观分析村庄现状,合理确定建设目标,从农民群众需求和村庄现状问题出发谋划建设内容。在尊重群众需求和乡土文化的基础上,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村庄建设中的应用,通过项目建设彰显浙派民居特色,打造高质量乡村建设成果。 四、注意事项 参与本次竞赛活动不作为相关项目委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后续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须依法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5日 (联系人:吴宦漳,联系方式:0571-81050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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