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关于拟命名淳安县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的公示 |
||||
|
||||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浙建城发〔2019〕96号)要求,在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共同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和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拟授予淳安县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称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寄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24年3月4日-15日 联系电话:0571-81050823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 邮 编:31001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4日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