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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242/2024-78156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许撤回决字〔2024〕16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04-26 10:57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浙江吉越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BN2M):

2023年9月25日,仙居县住建局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并于2023年10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1月9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满后,仙居县住建局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净资产、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等仍不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于2024年4月2日向你单位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回告字〔2024〕14号),并委托台州市仙居县建设局于2024年4月15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厅提出陈述或申辩的书面材料,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单位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5日

抄送: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附件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委托仙居县建设局送达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送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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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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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件人若非法人,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留存收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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