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4-7818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许撤回决字〔2024〕17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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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尚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888H): 2023年9月25日,仙居县住建局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并于2023年10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1月9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满后,仙居县住建局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净资产、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等仍不满足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于2024年4月2日向你单位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回告字〔2024〕10号),并委托台州市仙居县建设局于2024年4月17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厅提出陈述或申辩的书面材料,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单位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证书。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5日 抄送: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附件 送达回证
1.收件人若非法人,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留存收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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