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以链治链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化治理践行“两山”理念


发布时间: 2024-04-29 16:14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海宁市以绿色低碳发展为指引,持续释放“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红利,多跨协同实施监管执法,形成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转化的全流程处置链条,撬动生态治理链和循环经济链补强提升,走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之路。全市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100%,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入选浙江省首批典型案例,确定为2023年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规划引领科学布局,以标准促规范

加强资源规划。聚焦渣土供需矛盾,编制嘉兴首个三年期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规划,科学预估市域现有废弃矿山回填潜力,利用渣土跨年产出和消纳的时间差,动态挖掘存储消纳资源,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区域抬标和矿山修复逐步纳入国土规划。同时培育发展资源再生企业扩能。2023年以来,启动海塘安澜工程消纳场建设,预计未来三年可增加消纳能力1860万方以上,矿区可增加消纳320万方,再生利用终端每年新增消纳能力120万方。

推进标准建设。以鸿翔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为核心,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方式,鼓励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和地方标准,助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经济标准化建设,为市场主体增强指导。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主编及参与编制标准33项,其中国家标准4项、行业标准3项、地方性标准1项,团体标准25项。绿色再生装配式建材等再生产品获专利46项,在绿色建筑建造等多领域推广利用。

布局建设终端。按照分类处置、有效利用、科学分布为原则,整合政府、市场资源,布局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主要利用拆装垃圾的特许经营项目,设市区、西片2个终端。运行循环利用渣土的绿色新材料灰土制作和非黏土烧结空心砖2个项目,构建海塘抬标、高标准农田建设、堆土造景等渣土回填利用机制,引导发展乡镇制砖等资源利用企业。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215万方/年,2023年资源化处置76万方。

审批服务去繁就简,全量回收垃圾

精简容错审批。以简便、高效、容错为导向,先后多次调整优化建筑垃圾审批流程。实行市区、乡镇就近申请,二次以上审批的企业免于提交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申请材料,信用良好的运输企业扩大容缺受理范围,基本实现行政审批半小时立等可取。引导所有施工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收尽收。2023年以来,审批处置1169件,容缺办理24件。

全域线上审批。借助数字化改革,简化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审批备案流程,在原有建筑垃圾处置项目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办的基础上,开辟“掌上办理”渠道。企业注册浙里APP办账号后,所有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均可通过移动端办理,在嘉兴市率先实现建筑垃圾电子化审批备案全覆盖,实现全域服务“零次跑”。2023年以来,线上办理994件,占总办理数的85%。

创新规范流程。针对建筑垃圾中占比最大、处置矛盾最为突出的工程弃土,拓展水路转运处置渠道,制定嘉兴首个工程弃土码头中转外运处置管理办法,严格把控码头设置设立、水运转运和弃土消纳三道审批关,较陆运处置增加土壤检测报告、资质船舶及处置合同、弃土卸点临时码头许可等审批手续,确保在缓解建设出土矛盾的同时抑制环境风险。2023年以来,已水运处置30万方。

协同联动积零为整,增强违法警示

数字监管提效。制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准入管理办法,在线定位监控车辆926辆,创新实施驾驶员扫码登车,全面匹配设备在线率。整合职能部门和社会层面视频监控资源4182路,专人比对项目审批和车辆卫星定位数据,实现建筑工地、运输路线、消纳处置场“两点一线”全过程、智能化监管。2023年以来,约谈企业58家次,整体停运企业7家70天,单车停运668车次3017天,清退市场4家。

严控立体治污。充分把握市、镇、基层网格三级人员管理力量,建筑垃圾在线平台科技监管力量,以及条块结合、跨区协作的机制力量,织密生态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网络。借助长三角一体化执法管理机制,与临平、桐乡等地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打击外来建筑垃圾偷倒。2023年以来,共计开展执法检查3700余次,实施行政处罚681起,罚款4026050元。

全民自律自治。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全国文明城市、生态示范市等创建内容,引导基层自治组织、居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各类群体,规范装修行为,积极开展社会监督。通过深化宣传普法、畅通举报渠道、生态环境举报奖励机制等途径,形成了全民参与的共建格局。2023年以来,开展基层宣贯595次,组织专题培训7场次,印发宣传单3万余份,处理群众举报11起。(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供稿 编辑 蔡璟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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