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4-78224 发布机构 省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许撤决字〔2024〕14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05-17 16:24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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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在2024年1月对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两项资质进行核查,存在以下不符承诺内容的情况: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的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注册人员合计不少于5人,你单位缺1人,职称人员要求不少于6人,你单位缺6人,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你单位缺30人,未查询到技术负责人备案及其个人业绩信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人员要求不少于5人,你单位缺4人,职称人员要求不少于8人,你单位缺8人,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你单位缺30人,未查询到技术负责人备案及其个人业绩信息。2024年1月23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核查整改通知书》,2024年1月30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整改期间未提供相关整改材料。2024年3月13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4号),2024年3月18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1232


附件:送达回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5日

抄送: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附件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建许撤决字〔2024〕  号

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委托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送达单位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送达人

(单位)

浙江龙展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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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留存收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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