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4-78225 | 发布机构 | 省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许撤决字〔2024〕11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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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云达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795H): 我厅在2024年1月对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两项资质进行核查,存在以下不符承诺内容的情况: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的“年产4000万套新型电源连接器五金配件生产线项目(厂房)”“年产300万只阀门生产线项目(1#车间)”两项业绩面积指标均不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的企业业绩类型还缺两类,城市道路面积指标不足。2024年1月23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核查整改通知书》,2024年1月25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整改期间未提供相关整改材料。2024年3月13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2号),2024年4月11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1232 附件:送达回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5日 抄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送达回证
1.收件人若非法人,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留存收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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