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事项办理要求的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 2024-05-24 17:30 信息来源: 厅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数据交换接口规范(V2.3)》最新校验规则要求,现对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任职资格审批事项办理要求进行调整相关要求提示如下

1.办理三类人员涉及B证核准、延期、变更、外省转入等事项前,需先由现聘用单位将最新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备案入库至“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并确保B证聘用单位与建造师注册单位一致(建议政务服务网申报页面提取到建造师相关信息后再办理以上事项)。

2.办理三类人员事项时(除办理法人A证事项时在外省有A证等特殊情况),需确保该人员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不存在外省的三类人员证书信息,若有外省三类证书的,需先将外省三类证书注销后,方可办理我省三类人员事项。

3.办理三类人员核准事项后请及时下载电子证书,在申请聘用企业变更事项前需确保已下载过电子证书。

4.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拨打咨询热线(0571—85216767)咨询或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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