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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文  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07 17:0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台州市、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党建引领“三方协同”共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根据《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内容

各地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主管部门通过浙江省城镇小区数字化管理系统—物业监管(网址:https://wyjg.jst.zj.gov.cn)开展信息申报、信用评定工作。信用信息申报内容按照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执行,时间范围是上一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物业服务企业取得的信用信息。

二、申报流程

(一)物业服务企业进入系统注册帐户,注册完成后登录账户补充企业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企业注册所在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开户审核。省外物业服务企业可自行选择项目所在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申请注册账户。已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开展后续工作。

(二)物业服务企业将涉及本省的物业服务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等内容在系统中登记入库。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由所在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在审核物业企业信息过程中,应综合街道(乡镇)、社区对物业企业评价和意见。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系统中申报2024年度信用评定,由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审定。

三、申报审核时间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5月底前完成信用信息入库并申报信用评定。各地主管部门要在收到企业申报信用信息后15日内完成审核审定,6月底前完成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信用评定,对上报的信用信息真实性、完整性严格审核把关,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完整、准确登记录入相关信息。我厅将适时对各地、各企业审核上报的信息开展抽查。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系统的帐户维护和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确保信息数据安全。

联系人:肖进财,联系电话:87055107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抄送:浙江省物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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