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4-78199 | 发布机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报 | |
文 号 | 浙建人教发〔2024〕44号 |
省建设厅关于对202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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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 在202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不含杭州、宁波全部专业及绍兴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过程中,经调查核实,姜菁华、施长青、刘开锋和李峰等4人申报材料造假,存在伪造工程业绩或相关证书、提交在假冒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等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中第二十一条、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63号)第六条第(六)款等规定,对上述4人,将其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 年。 各级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强化审核管理,对职称申报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审核指导,坚决遏制弄虚作假行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引以为戒,严守职业操守,合法合规申报职称,共同维护好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 附件:姜菁华等4人情况一览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姜菁华等4人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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