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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报
文  号 浙建人教发〔2024〕44号

省建设厅关于对202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4-05-07 17:3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

在202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不含杭州、宁波全部专业及绍兴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过程中,经调查核实,姜菁华、施长青、刘开锋和李峰等4人申报材料造假,存在伪造工程业绩或相关证书、提交在假冒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等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中第二十一条、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63号)第六条第(六)款等规定,对上述4人,将其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 年。

各级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强化审核管理,对职称申报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审核指导,坚决遏制弄虚作假行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引以为戒,严守职业操守,合法合规申报职称,共同维护好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


附件:姜菁华等4人情况一览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姜菁华等4人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

申报类别

1

姜菁华

3305**********021X

德清县恒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伪造工程业绩

高级

工程师

2

施长青

3209**********6713

温州晨鑫建筑有限公司

伪造高级工程师证书

高级

工程师

3

刘开锋

3325**********0219

丽水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在假冒期刊《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上发表的论文

高级

工程师

4

李  峰

3325**********5116

浙江正脉建设有限公司

提交在假冒期刊《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上发表的论文

高级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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