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4-78306 | 发布机构 | 省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许撤回决字〔2024〕27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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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正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6Q37): 象山县建设局在收到关于你单位违规申请资质的举报投诉后,对你单位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进行了动态核查。 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查询,发现你单位无技术负责人、净资产、技术装备等信息,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象山县建设局于2023年11月29日约谈你单位企业法人,并向你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3年12月29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期满后,象山县建设局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净资产、技术装备、技术负责人及业绩等仍不满足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于2024年5月27日向你单位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29号),并委托宁波市象山县建设局于2024年5月29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于2024年5月29日提交了书面的申诉材料,经本机关研究,不予采纳。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单位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1日 抄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送达回证
1.收件人若非法人,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留存收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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