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4-78295 | 发布机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浙建质安发〔2024〕105号 |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平急两用建筑验收导则(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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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4号)、《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全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56号),加强对我省平急两用建筑的验收技术指导,我厅组织编制了《平急两用建筑验收导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我厅网站公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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