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对申报人员有哪些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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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续,企业注册资本、技术装备、注册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企业注册资本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承诺上述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的相关信息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延续申请时,审批系统重点核验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提取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注册人员信息。申报前3个月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注册人员须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且未被其他企业重复用于资质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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