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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如何办理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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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和《浙江省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4〕363号)文件,我省按照原标准核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企业可自行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按照原标准取得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按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通过核定后新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其原资质证书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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