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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文  号 浙建设函〔2024〕453号

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29 12:4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有关单位,省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浙建法〔2006〕2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19年施行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按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复审的标准(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请第一主编单位结合标准的实施和反馈等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审,并请登录“浙建标”bz-zjzj-net,点击“复审申请”,填写自审意见,签字盖章后上传《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自审意见表》(附件2)PDF文件。自审意见为“修订”的项目,请登录“浙建标”bz-zjzj-net,点击“立项申报”,填写立项申报信息,签字盖章后上传《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表》PDF文件。请各主编单位于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标准自审工作。

请省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结合各主编单位的自审意见,组织专家进行逐项审查,并汇总整理审查意见。我厅将根据审查意见,审定公布复审结果。

联系人:金骋,联系电话:0571-88057592

邮  箱:zjzjzz@vip.126.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8号(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12楼)


附件:1.2024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项目汇总.docx

          2.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自审意见表.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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