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杭5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9-30 11:31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邹华代表 :

您提出的《关于“双碳”“绿色”“高质量”背景下进一步推动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装配式建筑政策、优化绿色建筑发展策略、推动建筑工业化向更高质量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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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大大型设计院、施工企业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实施装配式建筑建造的政策支持力度。目前部分EPC项目中标单位没有EPC总承包实施经验,往往容易出现设计标准化程度低,构件生产质量、供货时间不稳定,现场施工作业野蛮,造成了工期、成本、质量等一系列问题,有悖于装配式建筑两提两减的目标。而省内大型设计院及施工企业在近几年的装配式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也有相对成熟的模式,建议在政策上支持这类企业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承接装配式项目,更好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落地。

EPC总承包模式能够有效整合设计、采购和施工资源,提高项目整体效率,降低成本。然而,目前部分EPC项目中标单位缺乏总承包实施经验,导致设计标准化程度低等问题。

我厅已在以下两个方面对EPC总承包模式予以支持和引导。政策方面,在《浙江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广EPC总承包模式,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鼓励企业采用这一模式,鼓励具备装配化装修能力的专业企业与施工总承包企业,联合承接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具体措施包括公开招标:在EPC项目的招标过程中,严格审核企业资质和业绩,确保中标单位具备实施EPC总承包的能力和经验。其次是政策激励:出台激励政策,如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鼓励有实力和经验的企业参与EPC总承包项目,推动装配式建筑的高质量发展。监管方面,严格资质审核:严格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和业绩,确保其具备实施EPC总承包项目的能力。通过资质认证和动态管理,筛选出具备实际能力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加强质量监督: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对项目的设计、生产、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各环节达到标准化要求。实施过程监管。加大对EPC项目的过程监管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避免工期拖延和成本超支。通过信息化手段,如建立项目管理平台,实时监控项目进展,确保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各地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监督指导,对建设功能、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不够明确的,建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同时积极促进设计、生产、施工各环节的紧密合作,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提高整体效率和项目质量。我们还将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化技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设计、生产、施工等环节的高效衔接和信息共享,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2

进一步加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推进力度。以数字化、标准化赋能新型建筑工业,加强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应用场景建设,尤其是在提升智能化生产线、建筑机器人应用场景方面。通过标准化构件设计和统一数据格式标准,实现设计与生产端数据互联互通,在以智能设备倒逼设计标准化的同时进一步解放生产力。

近年来,我厅以温州、嘉兴、台州三个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为抓手,积极探索智能建造政策机制、技术体系、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创新,大力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积极优化顶层设计。2023年初,启动课题《智能技术体系与推进政策研究》,明确了“机制链”、“创新链”、“协同链”三链融合推进智能建造的总体框架和“一目标、五技术、三支撑、一示范”的发展模式。统筹指导三个试点城市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一系列机制创新探索;编制发布《浙江省智能建造技术装备应用目录(第一版)》,指导全省拓展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组织高等院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联合成立浙江省智能建造专业联盟,搭建产教研融合平台,引进智能建造领军人才;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培训基地开设智能建造专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产业工人。

二是引导培育产业企业。通过宣传智能建造内容,举办智能建造观摩活动,推广创新装备应用,汇聚了一大批上下游产业企业投身智能建造领域。在试点项目中,智能施工升降机、智能塔吊、测量机器人、内外墙施工机器人、楼地面施工机器人等一批成熟的智能设备、建筑机器人以及一些小型智能装备都得到广泛应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三是注重试点项目引领。我厅在温州、嘉兴、台州开展不同应用深度的智能建造项目培育,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库已储备项目124个。2023年12月,在各试点城市试点示范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省级智能建造项目试点工作,开展智能建造领域“提质增效”探索。目前确定了10地市89个省级试点参评项目,根据试点成效择优评定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后续将以试点项目为抓手,重点提炼出更多的典型案例和可复制经验。

四是加强试点成效推广。我省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建设运行全省一体化的“浙里建”信息平台,基本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温州以“装备库”、“班组库”、“项目库”为核心,推广“智能建造装备+产业工人”模式;嘉兴成功颁发我省建设领域首张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证书,实现数据知识产权落地转化,将“软知产”变为“硬资产”; 台州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开发起重机械管理、视频在线监控、扬尘在线监测等13个子系统。

下一步,我厅将以培育具备智能建造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龙头骨干企业为目标,大力支持温州、嘉兴、台州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工作,鼓励有意愿的非试点城市开展智能建造领域探索工作,探索全省智能建造试点协同推进模式。加强政策支持,在省级工法评选,首台(套)装备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标化优良工地、省级优质工程等相关评选中,加大对智能建造项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省级建设课题中,提高智能建造领域课题的比例,支持智能建造基础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引导培育试点示范,推动智能建造核心产业的发展,大力支持本土智能装备生产企业,加强行业引导,不断提升本土智能装备的技术水平和建设项目中智能装备的本土化率。

3

进一步加快编制政府投资的住宅类、学校类项目标准化库。我省政府投资的住宅类、学校类项目多。因缺少标准化库,导致生产效率偏低、建设成本较高,因此编制标准化库迫在眉睫。建议将保障房、人才房以及学校、幼儿园类项目进行统一的标准化方案设计,通过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的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可以组拼成众多平面立面,既能防止建筑风格千篇一律,又有助于提高构件标准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也更便于生产和装配。

我厅高度认同编制标准化库对于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建设成本的重要性。2023年,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加强一体化设计。一是推进标准化设计。改变先设计后定制的模式,引导选取标准化部品部件实现建筑多样化,满足建筑功能需求。二是注重全专业设计集成,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深化设计阶段,加强结构、外围护、设备管线、内装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推进幕墙、智能化、风景园林、照明等各专项设计统筹,避免二次拆分设计。三是推广标准化产品,围绕标准化、模数化,归集各类企业常用标准化产编制建筑工业化标准化产品库入库指南,探索构建建筑工业化标准化产品库。同时,组织修订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从引导高质量发展、推进装配化装修、鼓励采用标准化设计等方面对装配率计算细则进行调整。

2024年6月,我厅完成《浙江省建筑工业化标准化设计标准研究》课题结题验收,以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为重点,从建筑、结构、机电系统、内装系统等多维度的标准化设计入手,建立理论研究体系和项目实践,提出衡量标准化程度的可操作性指标。今年下半年我厅将公布《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指南》和《建筑工业化标准化产品库入库指南》,旨在规范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推动建筑行业向模块化设计方向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推动标准化设计指南和建筑工业化产品库的落地,加快编制针对保障房、人才房以及学校、幼儿园类项目的标准化库建设,以提升这些关键领域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4

加快完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目前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大都依托于自身,部分企业存在关键设施设备、关键岗位人员投入不足的问题,包括实验室环境、人员及设备等,无法及时、准确反映构件生产质量情况。因此,应尽快明确或者规范我省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实验室要求,逐步探索生产过程质量关键数据实时上传到指定信息化系统,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及检查,以此建立生产企业诚信档案,并对社会公开。

目前,浙江省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面临的主要挑战集中在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人员培训、技术水平提升、产品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以及市场竞争等方面,这将直接影响预制构件的生产质量。因此,明确和规范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实验室要求,确保生产质量的及时、准确反映,是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迫切需求。

我厅于2022年下发的《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中,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系统,鼓励生产型企业积极采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2023年,发布《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进场交付质量证明文件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管理责任,明确混凝土预制构件进场资料要求和交付流程,强化源头质量管控和监管力度。支持杭州、宁波、绍兴、台州四个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搭建共享共治交流平台,探索建立四地预制构件质量管控互认机制。研究建筑工业化标准化产品库入库课题,逐步将部品部件生产过程质量关键数据实时上传到“浙里建”系统,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及检查,构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以此建立预制构件和生产企业数据档案。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对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力度。一是明确实验室要求,根据现有的研究和实践,预制构件的质量管理是确保装配式建筑质量的关键环节。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生产过程质量关键数据的实时上传到指定信息化系统。三是建立诚信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四是组织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质量意识。五是实施动态监管:结合BIM和RFID技术,积极探索建立动态监管平台,实现对预制构件产品入库和出库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5

尽快出台预制构件企业环保要求。在“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下,妥善解决好生产与环境保护关系尤为重要。目前,上海市已出台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单位产品能耗技术要求》DB31/T1092-2018。建议浙江省也应尽快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并出台相关环保要求或地方标准,推动企业全面增强环保意识,落实环保举措。

我厅高度重视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预制构件企业的环保责任。在环境保护方面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其中包括《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这两个重要文件,强调了减少建筑污染、实现环境有好、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目标。

一是政策引导方面,《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节能减排技术,以降低能耗和排放。二是示范引领方面,选择了一些环保意识强、技术先进的企业作为行业的示范点,如杭州萧山钢构有限公司、华临绿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等。通过这些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带动整个行业在环保水平上的提升。三是技术支持方面,帮助企业引进和应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为企业在提升环保技术水平方面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

下一步,我厅将借鉴上海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单位产品能耗技术要求》DB31/T1092-2018等先进经验,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并出台相关环保要求的政策文件。在环保要求和地方标准出台后,加强对预制构件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将定期对预制构件企业的环保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对于不达标的企业,将责令其整改,并视情况进行处罚。实施数据监测:建立环保数据监测系统,实时监测企业的能耗和排放情况,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优化诚信档案,建立预制构件企业的环保诚信档案,将环保信用作为全省建筑企业的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社会公开。

6

尽快出台产业工人职业资格上岗制度。目前装配式建筑工人尤其是熟练工人缺口较大,建筑业劳务队伍没有形成建制,人员流动大,也缺乏人才储备和持续提升产业工人培养机制。杭州市建筑业协会已经组织编制相关标准,建议尽快出台并抓紧实施,同时落实装配式构件生产企业、装配化施工企业各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制定装配式建筑生产、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明确各工种技能工人技能等级的配备比例要求。

近年来,我厅一直致力于建筑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建筑领域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为推动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一是大力培养建筑类技能人才。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严格条件、动态调整原则,遴选一批面向建筑类职业(工种)的社会评价组织。目前,全省共备案 28 家建筑类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其中社会评价组织 8 家,用人单位 20 家。浙江建设技师学院、台州技师学院等 24 所技工院校开设建筑类专业,在校生 8389 人。二是持续加大职业标准的开发力度。我省已累计承接包括建筑类职业(工种)在内国家职业标准开发项目 24 个,居各省(区、市)首位。三是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发动各地和各行业主管部 门组织开展建筑类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以赛代评,对获奖 选手按规定给予相关奖励。2023年举办的浙江技能大赛上,涉及建筑领域的项目就占了 13 项。2024年5月举办第二届长三角区域“大东吴杯”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浙江省代表队在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钢结构构件安装、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与连接灌浆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专项设计中分别获得团体奖前三名。

下一步,我厅将聚焦装配式建筑,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职业技能评价工作。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加大职业标准开发力度。鼓励建筑领域龙头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等承接国家职业标准开发任务,重点探索编制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评价标准。推行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建设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推进开展建 筑职业(工种)职业评价的社评组织健康发展。二是坚持好中选优,征集遴选新职业评价机构。围绕推进装 配式建筑发展,严格把关,遴选一批有业内影响力的社会评价机 构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满足产业工人发展需求。 三是关于装配式建筑工人持证上岗制度,国家目前没有具体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中表明不得随意扩展工种分类,我厅不能自行发布相关政策。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设立持证上岗制度,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加强对工人的专业技能管理。四是坚持就业导向,全力推进技能评价服务产业发展。规范职业技能评价,指导自主评价企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工种(岗位)要求,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进行自主认定,推进技能人才培养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充分发挥现代产业学院作用,重点培育构件制作工、预埋工、装配工、灌浆工等产业工人。

感谢您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特别是建筑工业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我厅门户网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了解建筑工业化发展 、装配化装修试点 、产业工人培育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4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总站,高天宇

联系电话:1854316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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