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绍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9-30 10:38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李旺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保交楼 稳民生”的对策和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我省保交房攻坚工作的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切实加强对“保交楼”的资金监管。省政府应进一步出台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新规,加强预售资金流向透明度,压实开发商(实际控制人)、政府和银行三方的主体责任,预售资金监管应抓细抓实,专款专用,监管资金使用必须与项目进度挂钩,真正将中央明确的“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稳民生”调控要求落到实处,引导行业向财务稳健和安全运行的方向转型升级。

为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2022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明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由当地住建部门监管(老项目仍按原有制度监管)。

我省根据新监管办法,发布了相应政策,各市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积极稳妥开展预售资金监管。同时,为减轻房企资金压力,我厅于2023年9月出台了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政策,通过调整资金监管额度(由原工程综合造价的1.3倍下调至1.1倍)、增加资金拨付节点、实行信用差异化管理(优质房企可下调至1.0倍)、落实银行保函替代等方式,切实提高了预售资金使用效率。

目前,我省已通过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实现全省“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全省纳入监管的预售许可批次2826个、总建筑面积9668万平方米、监管资金8061亿元,拨付使用资金6458亿元。在新制度监管项目中,没有出现新的交付风险。

同时,对出险房企在我省的已售未交付项目进行全面管控,强化资金封闭管理,建立政府共管账户,推进项目建设交付,确保风险可控。

2

切实加大政策力度,维护好百姓的合法权益。悠悠万事,民生为大。交房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百姓的切实利益。目前,受疫情和房地产行业自身发展的结构性制约及开发商集团公司资金严重周转困难,一些地区“烂尾楼”频现,这种情况客观上对其他城市房地产项目按时交房也造成了不利影响。政府应扛稳扛牢“保交楼,稳民生”政治责任,因城施策,用好政府工具箱,通过实行一楼一策一专班等工作措施,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情况清楚、责任清晰、风险可控;同时,应想方设法加快“保交楼”工作进度帮助开发商交房,不断完善细化、优化各项“保交楼”政策,切实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围绕“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目标要求,依托专班运行机制,持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以“一楼一策”为抓手,实行项目封闭管理,加强重点难点风险项目攻坚,稳步推进房地产风险化解。

截至目前,我省50个HD项目已交付47个,25个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已交付21个,房屋套数交付率均已达95%以上;非正常交付项目从178个减少到53个。预计到今年底,HD项目和专项借款项目全面实现销号,非正常交付项目减少到个位数。

下一步,我省将加快存量风险项目保交楼工作,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把房子保质保量交到百姓手中。同时,持续开展项目摸排,对存在难交付的项目开展分类处置,并推进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3

切实运用法治化手段“有效管控重点风险”。 从目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分析,我省房地产市场中长期存在包括“烂尾楼”在内的各种社会问题,对此应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建议从法治缺失,监管缺位着手,依法治理各种乱象,全力排查清除房地产领域风险,通过整肃房地产市场,并实施将预售资金的监管义务纳入合同,全程监管、重点监管,保证资金“留在项目,留在当地”;优化监管流程审批,根据风险评估引入新的投资者提供资金支持等各种办法,来依法治理管控、稳住重点风险楼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这个底线,想方设法将风险楼盘顺利交付,切实增强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目前,根据国家部署要求,我省正在部署开展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工作,对于问题商品住宅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情况,通过市场化和法治化两种方式,推进风险化解。对资可抵债的项目采取市场化的措施。督促房地产企业通过处置有效资产、出售股权等多种方式开展自救,通过城市融资协调机制,千方百计推动项目符合白名单条件,给予融资帮助和支持,促进项目建设交付;后续做好项目封闭运行管理,确保资金切实用于建设。对资不抵债的项目要坚持司法处置,通过破产、重组、置换等手段推进处置,并严格落实购房人债务权利第一顺位的要求,优先退还购房人的房款。对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房地产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绝不能让违法违规者金蝉脱壳,也不能让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蒙混过关。这项工作不仅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也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感谢您对保交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3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建设厅 房产处 梁羽

联系电话:0571- 8705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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