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嘉3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9-30 11:06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张振华代表 :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建议》收悉 。该建议对于改进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大数据局 、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建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意见征询应当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需要先征得列支范围内相关业主的同意,这个过程往往耗时长、意见难统一。建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征求意见,与智慧物业管理平台的在线投票表决贯通,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达到征求意见的比例,方便业主、加快速度。

物业维修资金使用事项属于业主共同表决的重要事项之一。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共同决定的要求,《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均明确了方式与方法,即业主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约定,同时嘉兴市鼓励运用电子投票方式表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各地加大线上线下表决推广力度,提高业主表决效率,有效保障业主权益。

2

建议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协同管理模式。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化部门、金融部门协同建立,能适应未来物业维修事项日益复杂、规模日益庞大的资金使用需求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主要为实现以下三个目的:一是实现多部门、多岗位联动,提高各个管理部门(各个管理岗位)的工作效率,资金管理更加规范化、精细化;二是建设主管部门能按规定及时向业主信息公开;三是专户管理银行能按规定及时、准确回应业主对其分户账户内使用、余额情况的查询。

目前,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等7个城市以及部分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结合属地实际,建立了包括维修资金管理功能在内物业管理信息化系统,进一步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我厅指导各市每年披露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各地加快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业主实时查询;同步加强维修资金管理监督,适时开展行政检查。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厅门户网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物业管理有关工作信息。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4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省建设厅 房产处 肖进财。

联系电话:0571- 87055107。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