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温17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9-30 10:05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王小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浙江美丽南大门建设的建议已收悉。该建议对于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会同其他厅局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建议省发改委将浙江美丽南大门建设项目列为省重点项目。

建议中提出的“浙江美丽南大门建设”未明确涉及具体项目,考虑到美丽南大门建设对于全省南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省发改委将积极支持符合“千项万亿”工程重大项目认定标准的有关项目列入省重大建设项目。

2

建议省住建厅帮助落实技术帮扶单位,为南大门建设实施方案“把好脉,开对方”,为南大门建设举旗定向。

省建设厅将全力支持苍南县的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致力于打造“浙江美丽南大门”。积极助推技术帮扶单位的落实,为南大门建设实施方案精确地“把好脉,开对方”,以风貌促共富,系统谋划建设项目,切实为其提供有力技术支持与专业指导,以保障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与此同时,加强对南大门建设实施方案的全程跟踪指导,组织开展实地调研活动,深度了解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技术帮扶力度。做好建设载体和技术服务支持,针对苍南县城乡风貌样板区、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等工作展开专家指导,为后续建设给予服务援助,助推南大门建设顺利前行,为南大门建设指引方向,使之成为高质量、高标准的示范工程。

3

建议省财政厅在资金要素方面给以保障,予以配套专项使用资金5亿元,缓解苍南财政压力。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预〔2015〕50 号),在省级转移支付分类分档系数中已对苍南县予以倾斜。2024年,为苍南县安排省住房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1533万元、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416万元以及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维奖补资金400万元,以此来支持苍南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此外,申报的2024年度国家“蓝色海湾”项目,获得中央资金支持3亿元。总计资金达3.2349亿元。

感谢您对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厅门户网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了解城乡风貌整治提升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3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建设厅 省风貌办 于力群。

联系电话:0571-8989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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