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汪滨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活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建议》已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改进废弃物回收利用方式、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经信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建立健全生活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完善回收渠道和网络。建议在全省范围内,以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为基本单元,建立覆盖城乡的生活废旧电池回收网络,设立专门的回收机构和人员,统一负责回收、储存、运输、交接等工作。同时,建议在公共场所、商业网点、学校等重点区域,设置标准化、统一化的生活废旧电池回收箱,方便消费者投放,同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惩罚。 | 2020年颁布的《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了四分类标准,并要求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等区域设置四分类的投放收集容器。废旧电池为有害垃圾,由专业单位规范储存并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进行处置。目前,我省大力推进生活垃圾收集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构建由回收站点、分拣中心等组成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共建有回收网点1.7万个,分拣中心185座,居民小区垃圾投放收集点设置废旧电池回收箱(袋)基本实现全覆盖。 | 2 | 提高生活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水平,增加资源化利用率。建议加大对生活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引进和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回收利用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建议加强对生活废旧电池的分类回收,根据不同种类和成分的电池,采用不同的处理工艺,最大限度地提取和利用有价金属和其他物质,减少无害化处理的量和成本。 | 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治理领域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拓展废弃物循环利用途径。同时加强与科技、商务等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围绕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开展专题研究,推动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攻关。 | 3 | 制定和完善生活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标准体系,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监督和管理。建议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技术标准、管理规定、质量监督等制度,规范生活废旧电池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监管的具体责任主体、程序和标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保障回收利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 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载体,建立健全废旧电池资源化利用的标准、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同时,加强监督指导,做好生活垃圾管理过程中环境污染监管,强化对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旧电池处置的监管,推进生活垃圾的规范化管理与无害化处置工作。 | 4 | 增强生活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社会意识和参与度,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建议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开展生活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 持续深化垃圾分类进家庭、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等“十进”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营造垃圾分类全社会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联系群众作用,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重点加强生活废旧电池的分类知识、处理方法等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垃圾分类的责任感。 | 5 | 加大对生活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鼓励各方的积极参与,提高回收利用的效益。建议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生活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研发和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提高回收利用的水平和能力。 | 推动行业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强回收渠道布局与销售渠道建设,持续提升产业技术,提高回收效率。探索生活废旧电池和生活源可回收物相结合的回收利用模式,推广成熟经验。同时,配合省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活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扶持政策,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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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建设厅 城建处 葛恩燕 联系电话:0571- 898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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