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湖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9-30 11:19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车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标准的建议》已收悉,我厅认真研究和分析,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浙江金融监管局、省电力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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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消防备案的小微工程范围。类似于小型餐饮店、银行网点等场所的二次改造频率较高,因面积小、投入少、危险性低,正常的消防审验手续周期长、成本高,建议沿用原消防总队关于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公布,第58号修正)第十四条明确了需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其中第(七)项至第(十二)项未对建筑面积做出规定;除此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应按照第三十四条规定,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并接受抽查。

二、为简化备案手续,我厅将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拟确定其他建设工程依据建筑所在区域环境、建筑使用功能、建筑规模和高度、建筑耐火等级、疏散能力、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水平等因素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两类,制定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目录清单,确定备案抽取比例,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一般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备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承诺书出具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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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教育培训、小型金融网点等这类场所,可以通过主体单位施工过程中自我监管和加强投入营业后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来保障消防安全;同时消防救援、住建、行业主管等部门间可加强执法协作措施,促进相关行业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今年3月,省消防救援总队与省建设厅修订了《消防救援机构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对于在建设工程中涉及消防审验、消防检查和日常管理做出了明确要求。湖州原先的两个部门分别上门检查、分别整改,变为同时上门检查、一次整改,办理时间可以由法律法规规定的2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大大节省了办证时间并提高了整改效率,极大提升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了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8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建设厅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吴邱晨。

联系电话:0571- 8105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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