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恽燕春代表 :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加快推进好住房建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改进住房建设工作、促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一)完善政策体系,明确职能条块。好住房建设应充分体现精细化、制度化的公共政策属性。完善好住房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在统筹考虑顶层设计与落地实践、战略规划与实施计划、长期愿景与短期目标的过程中,推动形成好住房建设的政策体系、技术体系、产业体系。由省住建部门牵头,融合规资、发改、财政、科技等政府部门,进行省、市、区、试点单位四级联动,明确推进好住房建设责任主体,创新好住房建设管理组织,理顺部门之间分工与合作的互动机制,强化组织机构专责专权统一管理。 | 一是加快制定完善“好住房”建设相关技术规范。我厅自2023年7月启动编制《浙江省“好住房”评价指南》,目前已基本完成编制工作。该指南从小区环境方面的环境宜居,长久性能方面的安全耐久,住宅使用方面的空间舒适,品质提升方面的绿色智慧,开发、建设、使用一体化的全面管理五个方面,对我省新建住宅进行综合评价。 二是不断提升建筑工业化质量。2023年我厅印发了《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明确了三个阶段的主要目标、17项主要任务和40项具体工作清单。印发《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工作,严格闭环管理,提高装配式建造质量。编制印发《装配式建筑设计实施建筑师统筹协调工作导则》《装配式建筑BIM设计规则及设计深度导则》等技术文件,强化技术支撑。同时,强化资金奖补,我省设立总额为1亿元(后改为9250万元)的建筑工业化专项资金,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项目进行奖补。 三是以装配化装修为抓手,进一步提升装配式建筑整体品质。我省于2023年4月制定印发了《浙江省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方案》(浙建管发〔2023〕 50 号),在杭州、宁波、绍兴、台州等4个设区市,温州市龙港市、嘉兴市秀洲区等2个县(市、区)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围绕工作目标、任务、步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内容和要求。试点开展以来,省级层面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行业氛围,先后在嘉兴、宁波、杭州组织召开全省装配化装修工作推进会、全省保障性住房装配化装修展示观摩会、全省医疗建筑领域装配化装修展示观摩会。结合推进情况及时配套支持政策,2023年11月,省建设厅印发《关于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举措的通知》(浙建管发〔2023〕131号),有针对性地提出招投标机制、设计引领、项目实践、监督机制等11个方面重大举措,各地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大量创新实践,在管理机制、标准体系、项目实践、产业配套、企业培育等方面取得一定工作成效。今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到我省调研装配化装修发展情况时,充分肯定了我省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指出我省具有良好的装饰装修产业基础,在推动装修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装配化装修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下一步,我厅将加快完善“好住房”建设政策体系,持续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助推好住房建设;一是加快完成《浙江省“好住房”评价指南》的修改和印发,加强好住房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技术指导;二是持续开展建筑工业化质量提升行动,指导完成《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指南》《建筑工业化项目技术策划指南》等编制任务,探索推进以建筑师为主导的全过程设计咨询模式,引导推进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人才房、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建装一体化”建设;三是加强对住宅建设的过程管控,从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交付后的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指导各地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变化,规划建设更多高品质的好住房,更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群对好住房的需求。 | 2 | (二)加强技术创新,落实推广应用。要突出宜居、低碳、韧性、科技、智慧、和美的核心指标,制定好住房标准;突破推广一批建设好住房的关键技术和示范项目,特别是更加注重建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三个方面的技术创新推广。此外,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将现代信息技术和工程建造深度融合,以数字化为载体、以工业化为路径,以绿色化为目标,建造新时代的好住房。 | 我省高度重视建筑业科技创新工作,推动建筑业技术研发攻关和推广应用一体设计。 一是在2023年“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中,省科技厅专门设立“低碳建筑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建筑结构安全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及应用示范”等榜单,实施建筑领域重大科技项目5项,投入省财政资金1000余万元。 二是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推进建造方式提能升级,主动适应“新一代好房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探索建立智能建造政策机制、技术体系、发展路径,指导温州、嘉兴、台州3个试点城市成立智能建造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智能建造工作专班,多次召开全省智能建造工作座谈会,成立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智能建造分会。推动基于BIM的施工图智能审查,开发应用施工图二三维(BIM)联合审查系统,推动人工审查向智能辅助审查转变。 三是鼓励建材生产商、智能家居系统供应商、科技研发机构等多方主体,共同推进低碳环保建筑材料的研发与应用。积极采用循环建材、垃圾资源化处理、中水回用、数字孪生技术、检修维护系统等绿色运维手段,消除生活隐患,打造便捷舒适、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 下一步,一是将加快修订《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编制《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指南》等,补齐建筑工业化标准规范短板,积极推广应用建筑工业化领域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二是组建省智能建造专家委员会,出台《浙江省关于加快推动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智能建造工作评价办法》《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指标》,总结推广一批智能建造典型案例,打造一批省级示范项目;三是聚焦建筑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省科技厅将围绕建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等方向部署实施一批省级科技项目,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领域技术与现代建筑工程的深度融合,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并加快推进创新成果的示范应用,为高质量建筑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 3 | (三)完善制度激励,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完善好住房建设容积率奖励、资金奖励、税收减免、融资模式激励等制度体系,有效地吸引更多的资本、人才和技术进入好住房建设领域。同时,加强监督和公开力度,确保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公平、公正和透明,平等地惠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 | 为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下决心解决大城市居民住房突出问题,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在有序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持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政策谋划和承接工作。2023年,我省共争取中央资金38.68亿元(含宁波)用于租赁住房保障(含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厅修订出台《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建〔2024〕33号),进一步优化完善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绩效。2023年4月底,发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超50%的债券资金。2023年安排省级资金5亿元,支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引导支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 关于您建议中提到的容积率相关政策,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已经明确,“保障居民基本需求、补齐城市短板而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项目,以及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项目,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其新增建筑规模可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的制约”。 下一步,一是深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提升工作,组织开展住宅质量多发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全省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有效解决、住宅工程质量和建设品质持续提升。实施精品带动,打造一批精品住宅工程,带动地区住宅工程整体提升。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行“阳光验收“制度,支持群众参与监督、合理表达质量诉求;二是将在全省开展家装“厨卫换新”惠民工程,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让利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支持家装“厨卫换新”。鼓励支持居民采用装配化装修,推广应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居住品质,着力打造“安全、整洁、宜居”的厨卫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 4 | (四)强调多元共治,注重人本关怀。推动政府、市场、居民等多方主体积极对话,并做好宣传,推动居民主动参与住房建设的全过程,畅通居民诉求表达渠道,丰富居民参与好住房建设的形式,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政府的作用要逐渐转向引导与服务,以公共政策和激励制度释放市场活力,推动多元主体互动机制平稳运行。好住房建设应着眼于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重视建设中的人本关怀,为居民提供更加绿色、低碳和宜居的居住环境,将有利于实现“从好住房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的建设目标。 | 在编的《浙江省“好住房”评价指南》通过细化5方面评价维度,对我省新建住宅提出要求。好的住房应基于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居住环境的要求和多元化的特色需求,充分体现人本关怀。户内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智能家居系统、定制家具和装修方案,推动智慧家居;建筑底层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结合入口空间合理布置各楼栋快递暂存、物业信息发布栏等公共服务设施;卫生间功能分区,用低噪声卫生器具,给排水管道、排风排气设置隔声降噪等措施,充分体现智慧社区、便利生活、精细化空间布局的先进理念。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倡导政府、市场、居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关注居民需求和体验,创建绿色、低碳、宜居的居住环境,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共同推动好住房建设。一是深化房地产数字化改革,通过智能化数据82共享平台,整合新建住宅项目各环节信息,建立健全住宅项目库,推进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房地产开发信用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建造标准,优化住宅设计,完善配套设施,加大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提供更多让群众满意的高品质住宅产品;二是加强党建引领,提升物业服务,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智能化、服务标准化,加快形成与高品质住宅相适应的“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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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建设厅 科技设计处 朱静。 联系电话:0571- 8705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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