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8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
|
||||
尊敬的吴淑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建筑领域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该提案对于优化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快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质量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质量提升行动,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提升建筑品质、降低建筑成本。2021年至2023年,我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达3.71亿平方米,占新建建筑比例逐年提高,2023年达到34.25%。截至目前,创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4个,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3个,主要指标走在全国前列。 一、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2019年被列入全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以来,我省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项部署要求,扎实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全省累计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 876.67 万平方米,打造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示范项目122个,其中,绍兴市官渡3号地块项目被列为全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全国仅2个)。印发《浙江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方案》,确定杭州、宁波、绍兴三个试点城市。制定《浙江省钢结构行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力争到2025年,全省钢结构产值占全国钢结构产值比例达12%。编制《高层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造技术指南》《钢结构装配式医疗建筑技术指南》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开展了12项钢结构关键技术研究课题,形成了相对成熟的“隐框式多腔体组合钢板剪力墙”“装配式钢—混组合结构”“轻型钢框架结构和低层冷弯薄壁钢结构”三大钢结构住宅体系。2021年,我厅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此外,在招标上,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可作为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在评优评先上,支持试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优先享受省级建设专项资金资助;在我省“钱江杯”和省级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认定上,对钢结构住宅项目予以倾斜;在资金奖补上,优先安排资金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优良环境。 二、重点推进装配式建造和装修。全力推进以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化装修为主要形式的建造方式。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等重点推进城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医院、学校、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项目优先使用装配化装修。印发《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编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导则》《装配化装修施工技术要点》《装配化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技术标准,进一步健全装配式建筑评价体系。印发《浙江省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方案》,确定杭州、宁波、绍兴、台州4个设区市和龙港市、嘉兴市秀洲区2个县(市、区)为试点市县。制定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11条举措,公布第一批12家装配化装修试点企业名单,做好经验总结推广。今年3月和4月,分别在宁波市和杭州市临平区,组织召开保障性住房装配化装修展示观摩会和医疗建筑领域实施装配化装修展示观摩会,不断扩大装配式装修的知晓率和影响力。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开展家装“厨卫换新”惠民工程,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对以装配化装修方式实施厨卫换新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完善装配式建筑计价依据。2018年,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含涉及装配式建筑的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及后浇混凝土的相关子目,涉及柱、梁、墙、板、楼梯、风道、烟道等计价内容。同年制定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对装配式建筑的费用计取也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企业管理费中的检验试验费、二次搬运费、工伤保险费以及人工综合价格指数等计价内容。2023年下半年,我厅发布了大跨度及空间钢结构、装配化装修等补充定额,涉及钢桁架、钢网架、蒸压加气混凝土隔墙板安装、塑料复合地板安装、集成式架空地面基层安装、机器人找平喷涂等相关计价内容。目前,全省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或协会均已发布装配式构件造价信息。为积极助推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省造价站组织行业技术力量,对我省装配化装修系统工程市场价格进行了监测统计和分析,于今年5月发布了我省装配化装修系统工程市场价格参考信息。 四、严格装配式建筑质量管控。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制定印发《浙江省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以及《浙江省装配化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加强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行为监督,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细分领域的工程建设监管力度,制定印发《浙江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关于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进场交付质量证明文件管理的通知》,从严要求进场资料要求和交付流程,强化源头质量管控和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探索建立杭州、宁波、绍兴、台州四地预制构件质量管控互认机制。 虽然我厅在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过程中作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装配式建筑造价略有提高,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力度不够等。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纳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五条建议,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化装修,以绿色建造方式推动建筑工业化提质升级。 一是加强系统谋划。树立全系统、全过程、全要素理念,尽快制定印发《建筑工业化项目技术策划指南》,突出装配式建筑技术可行性、安全性和经济型。发挥建筑师统筹协调作用,开展以建筑师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适时编制出台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咨询实施方案。推广BIM在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应用。 二是加强一体化设计。加快推进标准化设计,编制《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指南》,改变先设计后定制的模式。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建筑工业化标准化产品库,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建筑部品部件,提升部品部件质量。 三是加强精益化施工。加强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与装饰装修、围护结构、设备管线协同施工,梳理推广装配式建筑适宜施工工法,编制《装配式建筑精益建造工艺典型案例》。深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编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造技术指南。依托建筑现代产业学院,加强建筑工业化技能培训,加快培育一批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今年计划培育1500名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推动5G、AI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工程中集成应用。 四是加强装配化装修。完善装配化装修标准、图集、导则,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深入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积极推进装配化装修在医院、学校、保障房等领域应用。以开展家装“厨卫换新”惠民工程为契机,鼓励既有建筑改造翻新或二次装修时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培育一批具有装配化装修能力的集设计、生产、施工、维保于一体的综合运营服务商,定期发布企业名单,鼓励企业做优做强。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特别是建筑工业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总站 高天宇。 联系电话:18543162363。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