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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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省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积极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 让百姓安居宜居更乐居的建议》收悉。该提案对于完善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政策、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改善城中村居民住房条件、促进全省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在2023年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快转变大城市发展方式,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常务会议对“三大工程”进行了研究部署,分管副省长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并提出推进要求。我厅积极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指导杭州、宁波、温州等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取得初步成效。 (一)年度计划顺利实施。今年1—5月,全省累计建设筹集公租房4047套、保障性租赁住房11.7万套(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2962套,实施城中村改造2.4万户,完成投资583亿元,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0.9%、58.5%、29.6%、88.8%、58.3%,总体进展较为顺利。特别是杭州、宁波已新开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4个项目,住建部于4月9日专门在杭州举办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场会,社会反响良好。 (二)政策制度加快完善。城中村改造方面,2024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8号),明确全省城中村改造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要求,要求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等大城市到2027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城中村改造,其他城市基本完成。2024年5月,我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印发《关于科学编制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平衡方案推动项目高质量实施的通知》(浙建保发〔2024〕86号),指导各地规范有序实施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方面,杭州于2023年12月出台《杭州市高质量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23〕80号),宁波于2024年4月出台《宁波市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4〕10号),并加快制定配售管理办法、配售价格管理、摇号选房规则等配套制度,形成“1+N”政策体系。 (三)资金土地积极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优惠资金政策,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今年以来,全省累计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01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29.88亿元,并同步下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亿元;获得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授信480亿元、发放74.45亿元;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215个,总投资1248亿元,申报2024年国债额度252.8亿元。同时,指导各地因地制宜落实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把保障性住房用地当作优先任务,单独安排、应保尽保。通过安排供应增量、调整利用存量、就地盘活改建、提高强调配建等方式,多渠道保障用地需求。 (四)督促指导有力有序。建立工作部署机制,今年1月召开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3月印发《2024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对全年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明确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进度要求。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按月统计分析各地实施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地区进行督促,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建立实地督促机制,今年以来,结合“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先后赴宁波、杭州、温州、舟山、金华等地开展实地调研指导,有力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正如提案建议中提到的,推进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城中村改造还面临很多问题和不足,涉及顶层设计、政策制度、实践操作等各个方面,需要全省各地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深化研究、稳步推进。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指示批示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提案意见建议,积极稳步推进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突出抓制度完善、抓项目实施、抓要素保障、抓模式创新,全面完成住房保障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有安居、住有宜居。 (一)抓制度完善。城中村改造方面,指导各地在8月底前制定出台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和规划计划,按照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有力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并结合实际需求研究制定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工作导则或标准,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中加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相关规定。完善征收补偿政策和安置方式方法,推行房票安置、现房安置等方式,提升安置效率。保障性住房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已扩围至所有的城市和县城,一方面,指导杭州、宁波等大城市加快出台完善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配售价格管理、摇号选房规则等配套政策,确保以需定建、合理定价、公平公正配售、严格封闭管理;另一方面,指导其他市县认真学习杭州、宁波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度,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面积标准,并健全完善配售租赁管理办法和定价机制,确保政府可承受、政策可持续。 (二)抓项目实施。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年度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梳理落实项目清单,加快项目前期,确保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筹集公租房5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20万套(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万套以及实施城中村改造2.7万户等年度计划。围绕“在建项目抓竣工、竣工项目抓分配”工作要求,加快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竣工交付、分配使用,到2024年底前,基本实现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符合交付入住的房源应分配尽分配、能分配早分配。围绕“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项目滚动推进机制,做好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项目谋划和储备,并提前制定完善项目建设方案、资金平衡方案等,为项目落地实施打好基础。 (三)抓要素保障。资金方面,积极争取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借款、金融贷款等优惠政策,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REITs试点,多渠道解决项目资金缺口。统筹各类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强化全流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范新增政府债务风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土地方面,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用地供给,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利用存量非居住用地、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住房和土地等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利用周边少量低效用地实施城中村改造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并对相关规划指标予以支持优化。税费方面,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项目资金压力。 (四)抓模式创新。创新建设模式,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机联动,改造后的地块除建设安置房外,支持按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鼓励将村民富余的安置房以小户型为主单独设计、集中建设,并长期租赁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努力满足原城中村中新市民、青年人和外来人口的住房需求。创新筹集模式,按照5月17日国务院保交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通知》(建保〔2024〕44号)文件精神,推动各地按照以需定购、合理定价、自愿参与原则,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或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推动杭州、宁波、温州等大城市积极利用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收购市场存量住房用作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创新管理模式,将城中村管理纳入省域治理“一网统管”体系,探索“村改居”后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引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物业服务,健全完善党建引领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机制,全面构建多方主体参与的互联互动、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创新发展方式,指导各地在妥善做好城中村改造产业转移和人员分流安置基础上,通过对已有产业的数字化改造和数字经济新业态植入,带动低技能劳动力的就业转化,实现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 感谢贵单位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4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建设厅 住房保障处 刘传林。 联系电话 :0571-87054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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