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0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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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马富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订完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的建议》提案收悉 。该提案对于改进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厅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加梯工作基本情况 自2016年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以来,我厅将加梯工作作为一件惠及广大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重要举措,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住宅电梯加装工作。2019年6月、2020年12月、2023年7月,多次召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现场推进会,交流分享杭州、温州、绍兴、金华等城市经验做法,指导各地加快推进该项工作。 今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我厅牵头制定了《浙江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将住宅加装电梯作为重点任务,要求各地按照《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等标准与规范,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加梯模式,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工程质量监管,电梯加装前应落实好使用管理、安全维护等责任主体。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组建专业宣传队伍,以加梯宣讲团的方式,推广加梯矛盾纠纷化解经验,促进住户意见统一。 截至目前,各设区市都已出台了住宅加装电梯支持政策,并明确了资金补贴标准、优化协商方式等事项。全省累计完工加装电梯9870台,其中今年以来新增1404台。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您的建议,持续加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力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细化群众工作。指导各地建设部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社区党员、党员志愿者等“穿针引线”作用,及时调解基层矛盾、利益平衡等问题,实现“能加尽加、愿加快加”。总结推广加梯工作经验和工作办法,把加梯听证制度、加梯帮帮团、人大工作站等先进做法和优秀案例推广落实到全省,为基层提供解题思路。 (二)优化部门联动。要求各地建设部门牵头梳理加装电梯申请、审查、施工、竣备、运维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制定加梯工作手册、工作指南、工作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工作事项、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为业主出资、底层补偿等事项提供参考。组建由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财政、街道、社区等组成的加梯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横向、纵向协作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堵点、难点。 (三)加强事中事后管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推动共有产权电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通过完善小区公约、物业服务合同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电梯广告营收、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有偿支付等方式,全面建立物业企业受托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维保义务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宣传发动。进一步加大加梯政策宣传力度,各地利用官网、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和街道、社区等宣传阵地,积极引导树立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加梯政策民众知晓度和公共参与度。组织一线工作人员、基层志愿者、加梯发起人,以加梯宣讲团的方式,总结传播加梯成功经验。组织居民“现身说法”,广泛传递加梯便捷感受,团结发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营造社会关心、群众支持的良好加梯氛围。 感谢您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4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建设厅 房产处 肖进财。 联系电话 :0571-87055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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