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7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
|
||||
尊敬的庄凌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分质供水,建设工业水厂的建议》提案收悉。该提案对于完善水资源利用政策、改进分质供水工作、促进工业园区健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一、分质供水基本情况 (一)法律法规职责规定。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水资源条例》将分质供水、工业水厂建设工作写进法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产业布局,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统筹供排水、工业水厂、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工业园区分质供水和再生水利用。海岛地区和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受水区的新建工业园区,应当实行分质供水。”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应当对分质供水项目建设、节水项目建设、节水产品和技术推广、节水示范创建、节水宣传教育等给予补助或者奖励。” (二)编制规划指引建设。分质供水是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举措之一。省自然资源厅在《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中提出推进水资源综合保护利用一系列措施,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完善供水等基础设施的设置,保障各类供水设施、项目的建设需求。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浙江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要求以工业水源分质供水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省建设厅在《浙江省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要求加强城市分质供水规划研究,因地制宜推进分质供水设施建设。省水利厅在《浙江省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将“推进工业园区分质供水”作为主要任务之一,鼓励园区采取统一工业水厂供水。“十四五”期间杭州市区、宁波市区、余姚市等26个地方作为重点推进工业水厂建设的重点区域,截止目前全省已建成27家工业水厂,已超额完成“十四五”任务。 (三)工业改造促进节水。省级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省经信厅以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六大高耗水行业为重点,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222个、节水标杆企业50个、节水标杆园区3个;联合省水利厅、省统计局梳理300家重点重复用水企业名单并予以重点关注和指导,建立专家服务组分行业、分阶段开展节水诊断;发展节水装备产业,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和废污水再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技术,2023年遴选发布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先进工艺、技术、装备36项,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34家。省生态环境厅以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为抓手,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纳入评选标准,推动工业废水收集处理效能、循环利用,2023 年培育打造 22 个省级星级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 (四)再生利用实施试点。2021年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水利部启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台州市、湖州市先后入选全国试点城市。2022年水利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会同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宁波市、长兴县、平湖市、绍兴市柯桥区、义乌市、玉环市等6个市、县(市、区)入选首批国家试点,是全国试点最多的省份。2024年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水利部组织推进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省建设厅组织各地积极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要求2025年底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其中缺水城市不低于 25%,并在国家及省级“节水型城市”评选中重点关注。目前全省开展11个城市再生水利用项目和12个工业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实施年5万方以上规上高耗水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建设462家。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针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省有关部门将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优化供水、用水结构,积极探索分质供水有效路径,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和水平。 (一)优化供水设施规划布局。指导地方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结合水资源环境、用水需求、产业发展等因素,按照“就近利用、优水优用、分质用水”的原则,统筹优化市政水厂、工业水厂、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空间布局,将水资源总体规划中的相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各类工程设施的后续审批提供依据,高标准建设水利设施网、供水设施网等。 (二)推动工业水厂项目建设。省水利厅将于2024年印发实施《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全面梳理有关县(市、区)工业水厂建设条件,形成2024-2027年工业水厂建设项目清单,逐年落实工作任务,初步统计全省计划开展35家工业水厂建设,其中已开工8家,2024年计划开工18家。 (三)加强工业企业用水管理。引导工业企业采用分质供水、高效冷却和洗涤、循环用水、废水处理回用等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降低单位产品(产值)耗水量,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的,限期进行节水改造。 (四)提高再生水工业利用。指导各地结合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立足实际需要建设再生水生产设施,健全完善再生水输配管网。鼓励工业园区、用水大户与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实现“点对点”定制供水。 (五)完善分质供水政策引导。结合各城市实际,建立健全促进分质供水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支持节水产品和装备制造,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分质供水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转变用水观念,增强优水优用、分质供水意识,营造全社会节水惜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分质供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省建设厅城建处 吕征威 联系电话 :0571- 81050823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