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6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9-30 16:54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徐道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市路边充电设施建设的提案》收悉。该提案对于完善城市充电设施建设政策、改进城市充电设施管理工作、促进市政设施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建设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经商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强化规划引领。为实现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化衔接、体系化建设,2023年7月,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启动新一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网点规划的通知》及《浙江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网点规划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开展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工作,要求各地在城区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2023年12月,省发展和改革委批复各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5年),明确了全省各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完善建设技术标准。根据职责分工,省建设厅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推进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编制了《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规范民用建筑中充电设施的设置,明确了新建民用建筑中配置与设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相关技术要求。这一举措确保了民用建筑中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配置与设计符合行业规范,为电动汽车的普及和充电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落实资金支持政策。统筹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鼓励各运营商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运营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同时,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明确在2030年前免收容量电费,支持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各地制定了补贴政策,例如嘉兴市政府出台《嘉兴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若干政策》,加大社会充电站建设补贴力度,每个充电桩按额定充电功率400元/千瓦标准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0元;对充电站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一年运营补贴,对购置新能源汽车且建设个人自用充电桩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补贴。

全面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指导各地大力开展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例如嘉兴市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入2023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全市新增充电桩5677个,累计数量达到11.23万个,居民小区报装个人充电桩达10.34万个。2024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列为省政府民生实事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提出中心城区新增公共充电桩900个以上,实现462个城镇社区全覆盖。杭州市累计建成各类充电设施约32万个,其中自用充电设施约28万个,公共充电设施约4万个,杭州市已初步形成主城区900m充电圈,乡镇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全覆盖的城、乡、路融合发展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较好地满足了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强化数字赋能。构建省充电设施监管服务平台,将原浙里办中 “一键找桩”应用迭代升级为“浙里充”,提供手机APP、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小程序、浙里办应用等多个使用渠道,融合了特来电、国网e充电等多家充电设施运营商,支持绝大多数公共充电桩扫码充电,引导服务居民使用充电基础设施, 破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车找桩”和“桩等车”难题,缓解充电供需矛盾。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道路两侧建设充电设施,我省部分城市充点电设施企业也做了一些尝试,但总体效果不够理想,主要原因如下:

1.路侧停车充电,不利于交通治堵,产生虹吸效应,进一步挤占本地正常停车空间,产生结构性停车难问题。

2.易引起马路拉链问题复发,因建设充电设施需翻挖道路,而《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明确严格控制道路开挖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补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将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纳入未来乡村、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和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指导标准,加快在大型村镇、集中安置区、旅游重点村镇等重点区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重点区块规划建设。老旧小区固定车位充电设施愿装尽装,独户居民充电设施接电愿接尽接,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因地制宜在村(社区)居住区建设集中充电场站,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的开展路侧充电设施建设试点,探索总结相关经验。

二是落实运维主体责任。压实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维护保养、应急处理等,提升设施利用率和故障处置能力。按照“统一应用场景、统一规划选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服务标准”要求,引导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建立充换电设施运维问题发现、通报、整改、反馈的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机制,及时清退离线桩、故障桩、僵尸桩。落实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责任,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建立“一站式”协调和投诉处理机制。

三是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建立准入准营规则和标准,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开展“快、省、优”晾晒比选活动,鼓励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基层创新。积极探索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的“统建统服”模式,支持村民、村集体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建立“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建共享”机制。

四是建设推广“一键找桩”平台应用。统一建设政府充电设施治理和监管服务平台,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平台有序接入,促进全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100% 全接入,推动“统建统服”“共建共享”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推动规划布局、建设运营、消防安全、计量检定、车桩协同等多跨综合监管。迭代完善“一键找桩”平台定位导航、预约充电、多渠道支付等便民服务功能,加快与国家、长三角充电基础设施平台互联互通,促进与各充电设施运营平台贯通。依法开展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强化与便民出行服务平台、商业导航地图互联互通,实现车、桩、人、路等数据高效交互。

感谢您对这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浙江省建设厅 城建处 林华彬。

联系电话 :0571- 810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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