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
|
||||
民进界别活动组 : 贵组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助力“千万工程”再深化》的提案收悉,文中关于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建议对促进我省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经商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等工作的相继开展,我省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协同推动农村水环境治理,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截至2023年底,全省20146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覆盖的行政村有18778个、占比93.2%,居全国各省(自治区)首位。完成农村水系整治1875公里,建设高品质水美乡村231个。涉农的89个县(市、区)均已印发农村小微水体水质维护方案。主要工作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省领导多次专题研究和作出批示,2021年、2022年省政府连续两年召开全省现场会部署推进农污治理工作。二是加强顶层设计。相继印发《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2-2025)》《浙江省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2023-2027)》等,有力推动了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三是加强资金保障。省财政有力保障农污治理工作,2020年以来安排补助资金5.78亿元,带动全省农污治理投入资金172亿元。 (二)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一是坚持依法治理。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填补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法律空白。二是坚持规划先行。全省有农污治理工作的县(市、区)、功能区均编制了农污治理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明确治理目标和项目库,按照每年提升不少于10个百分点的进度分步有序实施。三是坚持建管并重。印发《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站长制”管理导则》,探索建立“站长制”,完善以县、乡、村、农户、运维单位为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模式,设立县、乡、村三级站长2.2万多名。 (三)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一是制定排入排放标准。结合农村实际业态和水环境要求,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二是制定建设改造标准。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吸收省内外先进理念,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指导处理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确保设施建设质量。三是制定运行维护标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标准》,以标准化运维为基本要求,规范运维行为,保障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持续深化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建设改造及运行维护,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分级分类监管。一是聚焦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双95%的目标,以“建设改造一个、达标排放一个”为原则,持续推进处理设施建设改造。二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质量“回头看”,以2021年以来建成的处理设施为主要对象,组织开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质量“回头看”,发现问题立行整改,确保高水平完成目标任务。三是迭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服务系统,在省市县镇村五级贯通的基础上,探索政企互通,提升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整体质效和水平。四是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专业技术优势,深入基层开展送技术、送服务下乡活动,组织召开运维技能培训班,提高运维企业运维水平。 (二)加强研究试点,推进农污资源化利用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是引导各地开展农污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优化农污资源化利用方式,总结提炼可复制的经验做法,逐步向全省推广。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深入开展农污治理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研发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二是按照《浙江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试点工作的推进,持续做好污染监测常态化评估工作,健全农村小微水体长效运维管护机制,推进水质监测和维护工作。 (三)加强要素保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在继续保证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水环境治理项目。鼓励地方进一步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充分利用“百县千亿”专项金融服务等政策,整合项目整体打包,采取城乡统筹、“肥瘦搭配”方式谋划项目。同时,联合金融机构开展有利于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实施的金融政策、产品和服务创新。二是按照《浙江省高品质水美乡村建设指南》,整合资源,聚焦“村-水”关系,通过“提颜值、增活力、促共富、河长治”等综合措施,修复农村水生态环境,高质量打造水美乡村。 感谢贵组对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9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建设厅 村镇建设处 周榆杰。 联系电话:0571-8105083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