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3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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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建筑企业科技创新 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该提案对于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经商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科技厅 、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做优做强。近年来,我厅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先后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等政策文件,特别在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建筑工业化有力推进。杭州市等4个城市和23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2021-2023年全省累计完成装配式建筑面积3.71亿平方米,占新建建筑比例连续三年超过30%;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完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1083.05万平方米,两项指标均居全国首位。二是企业核心竞争力逐步提升。2023年累计认定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178家,累计培育国家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55家,新增认定建筑领域“专精特新”企业22家;今年已新增特级企业8家,全省特级共计96家,数量居全国第二。三是营商环境不断进位升级。修订了房建市政领域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七不准”要求、评标办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应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及评定分离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明确,有效解决肢解招标、规避招标以及“空壳企业”参与围标串标等问题,同时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四是走出去发展稳步推进。针对走出去发展规模逐年萎缩的问题,积极布局省外市场,在广西、江苏、湖北、安徽、西南(涵盖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东设立6个建筑业企业服务联络点,定期召开“走出去”发展企业座谈会、开展“送考上门”等服务。 (二)加大民营建筑业金融支持。我省通过出台实施金融要素保障政策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金融保障措施,推动金融机构发挥主体作用,支持民营建筑企业等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大民营建筑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23年末,全省民营经济、建筑业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0.1万亿元、0.8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7%、18.6%。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等信贷投放力度。二是支持建筑领域企业科技创新。运用科技创新再贷款和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全省科技创新再贷款审核通过金额、设备更新改造贷款发放金额居全国前列。截至2023年末,全省科技服务业贷款余额2.37万亿元,同比增长25.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1.2个百分点;全省“浙科贷”累计发放超过1500亿元,惠及企业1.4万家,“人才贷”余额同比增长33.67%,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同比增长超过40%,印发实施《2023年“凤凰行动”计划工作要点》,将科技型企业股改上市培育持续纳入“凤凰行动”实施重点内容,2023年,我省境内外新增上市公司65家。三是创新优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加大首贷信用贷拓展力度,实施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2023年累计帮助11.68万户从未获得贷款的民营、小微企业得到信贷支持。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破难行动,鼓励向包括民营建筑企业在内的民营、小微市场主体发放信用贷款,截至2023年末,全省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同比增长32%,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7.6个百分点。进一步完善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双保”助力金融融资支持机制,推广政府性融资担保“随借随担”模式,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如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与浙江担保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发“浙担快贷”产品,推动担保业务线上化,截至2023年末,全省银行机构已累计为23.8万户中小企业发放“双保”助力贷款5572亿元。 (三)提升民营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创平台建设。起草《浙江省高能级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高能级科创平台评价评估管理办法》,支持民营企业头或参与建设重大科创平台,共支持70家民营企业牵头建设全省重点实验室。二是加强民营企业基础研究投入。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出资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企业联合基金,建立“企业出题、能者破题”的创新合作机制,吸引和集聚省内优势科研力量解决制约企业长远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省自然科学基金按规定对民营企业投入联合基金的出资经费予以配套支持,为有条件的民营建筑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供支撑。2023年,企业联合基金中企业自筹投入1050万元,省自然科学基金配套经费325万元。三是面向民营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专项行动,与中国人保、阿里巴巴、深交所科交中心等共同打造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升级版和“浙江拍2.0”,联合我国三大技术交易所(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交所科交中心)等共同组建技术市场生态联盟。深化职务成果赋权、单列管理、“先用后转”等全链条全周期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为民营建筑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供重要保障。目前,5504项科技成果进入“先用后转”成果库,累计免费使用1300余次。 (四)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聚焦支持民营建筑企业科技创新,通过国家质检中心建设,为建筑产业、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检验检测、专业培训等服务。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实施知识产权赋能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质押融资、信息利用、维权援助和人才培训等5个重点任务全面落地,切实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二是开通知识产品保护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目前全省民营企业有效贯彻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数量4970家、参加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847家。 二、下一步工作 近年来,虽然我省在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方面做出了一定成效,但正如提案中提到的,我省民营建筑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提高,高质量发展动力不足。下一步,针对上述问题以及您所提的工作建议,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充分发挥民营建筑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助推民营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快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构建科技创新协同推进体系,聚焦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物联网等领域,梳理形成核心技术攻关目录。鼓励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组建科技创新产业联盟,实施科技领军企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科技小巨人企业省企业研究院、专精特新“小巨人”省高企研发中心3个“全覆盖”行动。支持企业组建联合体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加大对建设类高等执业院校的扶持力度,打造产教研融合平台。 二是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持续迭代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升级版和“浙江拍2.0”。推动中国人保落地实体化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构建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分级管控和减量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机制。重塑省级科技大市场和地方分市场运行机制,强化与地方政府、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科技企业等主体和资源深度融合,打造上下贯通、统一规范、调度有序的科技大市场体系。 三是加快智能建造提质扩面。制定我省推进智能建造实施意见,开展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选,建立智能建造产品推广目录,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园。培育智能建造骨干企业,将智能建造相关项目、骨干企业纳入信用评价、评优评奖加分评分序列,将智能建造装备列入首台(套)政策重点支持领域。对智能建造示范企业和对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和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强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新生代企业家现代化能力提升计划和“双传承”计划,开展建筑业品质浙商企业家培训。加强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培训基地建设,整合国内国际多种教育培训资源,加快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推进建筑业企业与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培养、联合培养,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建筑业现代化产业学院。 五是持续加强金融要素保障。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破难”等专项行动,落实优化金融要素保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清单、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实施细则等文件。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特色机构,从民营建筑企业等市场主体特点出发,创新信贷产品,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供应链金融等模式,推广“浙科贷”、“人才贷”等业务,推动提高民营、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六深化企业标准及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开展建筑领域标准化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兴企行动,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清零。实施发明专利获权提速行动,加强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加快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扩域提能。鼓励建筑业民营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提升企业专利质量。加强对建筑业民营企业专利布局指导,强化专利前瞻布局。开展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集成改革专项行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提升专项行动,出台《浙江省民营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为建筑业产业、企业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民营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4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建设厅 建筑市场监管处 邵思茗。 联系电话 :0571-81050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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