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0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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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敏翔委员 : 您提出的关于《准入“旋转门”改善建筑工程分包行业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 。该提案对于完善建筑工程专业发包政策、改进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工作、促进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经商省委改革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现答复如下: 一、建筑工程专业分包相关规定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第八条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第九条规定: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明确:鼓励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通过工程专业分包参与各领域项目建设;《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号)第三条规定:鼓励公路工程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 从相关政策文件可以看出,工程专业分包在满足相应资质要求条件下可以依法承揽专业工程,同时也需要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 二、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始终高度重视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建设,2021年以来,持续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整治行动,不断消除建筑市场监管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营造开放、公平、诚信、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有效地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一)全面排查梳理。针对建筑市场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企业参与竞争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梳理,2023年9月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干预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的通知》,对招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则文件开展专项自查,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开展专项修订,督促招标主体严格落实“七个不准”要求,全面消除招投标领域“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等隐形壁垒;2024年3月印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中央巡视反馈“建筑市场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企业参与竞争”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对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等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梳理,对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形成市场排外和影响公平竞争的相关政策,一律停止执行有关政策条款,并向相应政府或部门提出修订、废止建议,对存在的隐性市场壁垒,及时纠正、消除。 (二)加强顶层设计。聚焦招投标领域,出台或修订招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特别是针对招标示范文本加强规范管理。2022年出台《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鼓励依法专业分包,并对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随意限制分包的行为进行约束,同时强化招标文件公示制度,鼓励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限制分包的内容提出异议,推动政策有效落地;2024年2月,修订并发布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和《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统一了规范开评标流程、评标办法、定标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中明确“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2023年,修订的最新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规定不得分包的情形,其他情形允许分包;2024年5月,省委深改委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重点解决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设置隐形门槛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开展专项整治。2023年,省委改革办将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列入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 专项行动,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等12个部门分领域、分层级开展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破除隐形壁垒,规范招投标活动,着力整治违法违规乱象;2024年,围绕招投标领域堵点难点问题,再次将招投标监管机制改革纳入到16项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中,督促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招标文件核查力度,从严从重查办巡视、审计、信访投诉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 三、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聚焦制约建筑业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领域各项制度,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持续开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开展2024年度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把“落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招投标领域‘七不准’的内容”列为对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重点检查内容,持续优化建筑工程分包行业营商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文件落实。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开展政策宣贯培训,推动全省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统一,坚决杜绝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会与投标的行为;对《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破除地方壁垒,营造公平诚实守信的统一市场环境;加快落实交通运输部2024年2月出台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印发,2024年12底前完成全省范围内宣贯落实,进一步强化招标文件公式制度,禁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款,明确“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在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推动分包企业以分包业绩承接工程或申报资质,从制度上保障分包环境的公平性。 (三)进一步加强统筹协同联动。做好与其他省份建筑市场的服务对接工作,统一市场准入、加强互通互认、推进信息共享、互设服务机构等方式为企业参与省外市场竞争提供基础;加强与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全面落实建设行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统筹协调指导建设行业公平、有序、健康发展;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等部门积极向国家部委反应,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专业分包管理机制,同时按照国家部委部署,有序推动行业领域专业分包制度完善。 感谢您对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4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市场监管处 熊焕。 联系电话 :0571-81050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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