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5-00015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浙建建函〔2025〕4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一体化发展专家库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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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快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行业融合发展,提升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决策效能,切实发挥工程造价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一体化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联合建立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一体化发展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一、主要职责 (一)开展调查研究,助力造价改革。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广泛深入联系长三角区域,围绕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行业发展中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具有普遍性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为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一体化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二)统一计价规则,共商共解纠纷。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规则共定联动机制,形成长三角区域计价规则共识。研究长三角区域统一的计价规则,促进长三角区域计价规则一体化。参与编制长三角区域统一的计价依据,推动长三角计价依据体系总体统一。参与开展合同价款纠纷案例共商共解,以典型案例形成部分问题的统一处理原则。 (三)建立共享制度,发布价格指数。研究审核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建筑安装人工市场价格及综合指数;研究审核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及指数;研究审核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建设工程主要施工机械租赁价格及指数;研究审核长三角区域装配式保障性住房工程造价指标;研究构建长三角区域建设工程造价综合指数体系,编制提供各类典型项目造价指标,研讨统一计算口径,规范计算方法,为联席会议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四)激发管理创新,实现协同监管。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推动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协助建立和完善长三角区域造价咨询业信用监管制度,参与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为行业监管和市场选择提供依据。参与对长三角区域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的联合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和执法人员加强自律,提升造价管理水平。 (五)引领人才培养,畅通学术交流。研究三省一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命题工作,提供长三角区域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互认方案。搭建工程造价学术交流平台,吸引优秀造价人才发布专业论文,定期发布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行业人才发展报告。 二、人员组成 专家库按照“各地推荐、共同组建”的方式成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工作方案》分工要求从专家库中抽取和组织专家,并分别组成人才共育、信息共享、规则共定、管理共商四个专业专家组,每组20名专家,共80名。 专家由三省一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专家组别征集推荐,联席会议结合各省市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聘任名额,原则上按三省一市各20名(每组5名)考虑,每届任期4年,与联席会议同步。 专家库成员主要在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工程造价学科带头人、专业研究人员,以及对推动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负责人和高级法律人才中聘任,专家需具备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 联席会议闭会期间,三省一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分别组织对接专业专家组完成工作。专家库成员连续一年无故不参加活动或连续两次对所承担的工作不能按照要求完成任务时,由联席会议取消其专家资格,并由推荐单位另行推荐,联席会议按要求增补。 三、有关要求 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一体化发展专家库具体管理事务委托三省一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三省一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主动联系对接相应的专业专家组,并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积极支持专家工作。各组专家在三省一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带领下,通过工作调研、课题研究、会议论证和参与调解等多种适宜方式,准确把握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一体化发展工作现状、发展动态、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向所对接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告。人才共育、信息共享、规则共定、管理共商每个专家组每年完成1篇小组建议。 附件: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一体化发展专家申请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日 附件 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一体化发展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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