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现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以下合格批次通过名单,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1 .通过变更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写明批次、序号、姓名等信息,加盖公章)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2 .通过延续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写明批次、序号、姓名等信息,加盖公章)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附件:
1.浙江省2024年第47批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xlsx
2.浙江省2024年第47批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xls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