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5-00036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浙建人教函〔2025〕35号 |
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撤销胡海东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
|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取消胡海东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请示》(丽建〔2025〕3号),胡海东在2023年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存在故意隐瞒其正在处分影响期的相关情况。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撤销胡海东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 年。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2月12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