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机构所在场所为自建房,不能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如何申报?


发布时间: 2025-03-24 18:25 信息来源: 省建设厅 浏览次数: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要求,无有效产权证明材料的自建房,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