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5-00077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公告
文  号

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47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3-26 17:0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浙江锦阁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MAD52NJ42U):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湾港区天成街道天浦路道路工程”“乐成镇生活污水管网一期工程”为虚假业绩,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以及《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资质证书号:D233423142)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建筑业企业资质。同时将你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47号),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电话、邮寄、现场走访等形式均无法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你单位可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请邮寄至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二楼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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