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省级电子证书的,企业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选择省级事项→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变更)”事项提交申请。
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纸质证书的(企业名称变更除外),可携带企业自行出具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前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办理,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